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监督科联系人:韩应珂 联系电话:( 0537) 2715785 电子邮箱: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联系人:刘德喜 联系电话:( 0537) 2655982 电子邮箱: 附表: 水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 1 全市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任务表 序号 检查对象(不含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 检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 /检测项目 执行单位 报送日期 1 城市集中式 供水 辖区内各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况。 、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及每县(区) 10 家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的供水单位现场开展出厂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11县市区 10月20日 2 农村集中式 供水单位 辖区内农村水厂 3 二次供水 所有使用蓄水池和水箱的二次供水单位。 (区)抽取城市居民住宅区 10 家单位现场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 pH 和消毒剂余量检测。 4 城市集中式 供水 市城区和县城的部分水厂出厂水 抽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市卫生计生委 10月20日 附表 2 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注: 1. 城市、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应检查数以 2020 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掌握的底数为基础确定;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应检查水厂数请按照每个县、县级市 10 个为标准确定,不足 10 个的为实际个数,多于 10 个的按照开展现场检测的数量汇总填报,没有开展现场检测的水厂 统计到“农村其他水厂”。 1 件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即判为不合格。 位进行统计,一个水厂检测多个水样不得重复计入。 、水源卫生防护、涉水产品使用、水质消毒、水质自检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水厂,有一项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水厂。 单位类别 应检查水厂数 1 检 查 水 厂 数 责令限期改正水厂数 持有卫生许可证水厂数 纳入卫生监督协管的水厂数 供管水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水厂数 水源卫生防护 合格的水厂数 使用涉水产品合格水厂数 2 水质消毒情况 开展水质自检的水厂数 3 现场检测出厂水水质情况 4 合格水厂数 5 有消毒设施设备的水厂数 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水厂数 色度合格的水厂数 浑浊度合格的水厂数 臭和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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