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损失情况。 呆 账贷款核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20} 49 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 2020} 21 号)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标准,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 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 对抵押、质押类贷款的有效合法性进行清查。 第十七 条 、 抵债资产的清查:对抵债资产进行逐笔清查,核查其取得手续是否合法合规,账实 是否相符。 对抵债资产处理后变现资金应查其资金归位情况。 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序,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对未处理的抵债资产要逐项评估其变现能力,并按当地现行市价客观公正认定损失。 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 10 费。 对 信用社未纳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的抵债资产,逐笔清理,并按规定 认定损失。 第十八条 、 长短期投资 的清查: 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 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盘点表 ,检查帐面金额及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 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 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清查 债券投资。 审查 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 的 真实 性 ; 在证券登记公司真实有券的,核实是否被券商用于抵押回购,如是应予以披露。 如持有形式为实物的,则清查实物券的金额、种类,并与会计总账、明细账核对。 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价值长期债券投资的清查值按债券原值确认;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截止至基准日前最后一个结息日的票面应计利息确认。 清查 股权 投资。 确认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审核投资 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 、 投资性质 、 合同及投资原始凭证并注意债权和股权的区别。 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信用社违规投资行为,按现行规定作查增或查减处理,并确认投资行为的有效性。 第十九 条 、 呆账准备 的 审计 : 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 提取比例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不足部份可以从净资产中提取。 11 按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确认调整后的贷款风险类别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按关注类贷款 2%、次级类贷款 25%、可疑类贷款 50%、担损失类贷款 100%的比例提取。 贷 款损失特种准备按财金{ 2020} 49 号文件规定提取。 提取后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应不低于 100%,不足部分可以从净资产中提取。 根据财金{ 2020} 49 号文件规定 提取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注:有条件的县级联社应从净资产中多提取一般准备,将拨备覆盖率提高到 150%以上。 拨备覆盖率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 +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 +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 /(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 X100%,其中,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是指 1291 科目中的一般准备 根据 相关规定审查 呆账准备 提取 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十 条 、 应收账款 的清查: 应收账款计算贷款应收利息及拆放同业应收利息。 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不计应收利息。 按照应收利息核算办法进行清查,有无多计或虚提应付利息。 贷款应收利息。 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 逐 笔计算到基准日,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应收利息作为贷款一项要素在附表中登记; 拆放同业应收利息。 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 逐 笔计算到基准日,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 12 第二十一 条 、 其他应收款 的清查: 逐笔抄列清单,核查债权是否有效,资金核算是否正确。 审 核科目范围的正确性;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应发函询证。 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 逐笔清查说明。 第二十 二 条 、 固定资产 的 审计 : 固定资产包括用各种资金购置、融资租入和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对固定资产账、簿、卡、实物逐一进行核对。 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 有无将 低值易耗品 作固定资产管理。 参见《四川农付信用社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川信联发 {2020}328号)。 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 清查固定资产所有权。 对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 和 不能落实所有权的,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 况作披露。 审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固产是否准确。 对双证完整的固定资产采取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同时 注意: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进行评估 ; 未获得产权的固定资产、职工宿舍不予增值 ; 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 参见《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1997】 77 号)、《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1998】 5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20】 46 号)。 在建工程。 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 否完备,投资的所 13 有权是否确定,原则上按帐面值作为评估值。 逐项清查 固定资产清理。 对固定资产盘亏净值和固定资产清理认定为损失,应逐笔抄列清单并进行说明。 第二十 三 条 、 其他资产的 审计: 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对无形资产应逐项进行清查、核实。 审查 有无漏记或误记,已入账的无形资产计价是否正确 ; 无形资产按市价法进行评估 ;通过 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产权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帐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逐笔 核实递延资产的归属及总额 ; 审查递延资 产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 待摊销递延资产加已摊销(或已在成本中列支费用)与原发生的费用是否相符。 第二十 四 条 、 表外 科目 的审计 主要包括: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低值易耗品等 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出信用证进行 核实 ,确认担保责任,评估担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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