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合作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摘要:

员清单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必要时应预留银行印鉴。 第五条 乙方所有个人客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违法犯罪活 动。 第六条 乙方所有个人客户不得出租、出借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七条 如乙方个人客户撤销在甲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书面材料。 如乙方未事前提供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其个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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