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档办公文档-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协议书word可编辑内容摘要:

处理 基金事务不当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 ( 5)执行事务小组成员辞任的,必须征得过半数合伙人的同意,并在新执行事务小组成员选出前仍应履行管理基金事务的职责。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小组成员及执行 事务人应当审慎、诚信、有效地履行义务,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处理基金事务,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 1)不得自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基金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 2)不得同本基金进行交易。 ( 3)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 4)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入选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 第六条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转变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小组的 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转变之前形成的基金债务仍需负无限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变为有限合伙人,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变更为有限合伙人。 一次性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或者已经缴清出资的有限合伙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小组的同意,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变前后基金的债 务负无限责任。 第七条 基金入伙、退伙及除名 入伙 新合伙人申请入伙的,在承认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由执行事务小组决定是否接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6 除非有本条第 款约定的情形,在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合伙人不得退伙,要求分割基金财产。 但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出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退伙。 ( 2)自然人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基金合伙人或者其继承人不符合基金合伙人的条件和资格。 ( 3)自然人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 4)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其在基金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6)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承受人不愿意成为基金合伙人,或者没有成为基金合伙人的资格。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合伙人作出允许退伙决议之日或者退伙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小组有权决定将其从基金合伙人中除名: ( 1)出资期限届满,合伙人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者。 ( 2)有限合伙人未经执行事务小组同意,以基金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给基金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 3)因泄漏基金商业秘密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 4)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因被除名人在基金备案的地址错误或者发生变更导致除名通知被退回的,自除名通知发出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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