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范本二内容摘要:

从停息日起恢复计收相 应贷款利息。 第四条 因抵债物过户或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 /丙方承担 ,乙方 /丙方应当及时支付。 甲方垫付的 ,有权向乙方 /丙方追索 ,或者扣减相当于垫付金额的抵债金额。 第五条 乙方 /丙方对提供的抵债物必须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并在将抵债物交付甲方之前 ,向甲方充分说明抵债物的质量、性能状况及缺陷 ,交清有关技术手册、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等资料。 乙方 /丙方必须保证抵债物来源合法、手续齐全 ,交清相关规费。 如由于乙方隐瞒抵债物情况 ,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 ,乙方 /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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