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级酒店内装饰施工工艺要求内容摘要:

合并以不锈钢夹子或石条加固,胶合表面不应有树脂溢出。 精装修承包商应提供 V 型斜角缝样板供设计单位认可。 C) 除非得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 不应使用针式固定法安装 石材。 . 水泥砂浆 拌和水泥砂浆需以小量进行。 按照石材的施工指南或者相关规范,将水泥及骨料拌和均匀达到满意的工作性能。 须在拌合二小时内用此砂浆。 部份已经凝固的砂浆不允许使用或再拌和使用。 12 . 水泥 所有水泥均应为白色及符合国家标准。 . 砂 砂石应为天然砂并需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范要求。 . 色素 应是质量最好矿物色素 , 高纯度、细磨、防晒、比重等同水泥。 色彩将由设计单位选定。 . 密封剂 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并需由发包方批准。 密封剂应是高度密封性的材料。 即在动荷载下最大的周期性变形在177。 12%到177。 25%时仍有很好的工作性能。 色彩由设计单位选定。 所有密封剂应在配制图纸上注明产品牌子及型号。 产品必须与石材和铝或不锈钢相容。 在密封剂最后获接受之前需通过工地试验。 密封剂不应污染石材或铝或不锈钢表面。 . 制造 . 总则 A) 切割 按配制图纸所示的形状及尺寸,精确地切割、整理、钻孔、试配及作出表面处理。 石材的外露面应平直,棱角分明。 B) 接缝 切割边应是方整的与表面成直角,边缘部份应挺直、平整、平滑、接缝位置连续无缺。 C) 尺寸 石材尺寸按经批 准的配制图所示。 议标时应以议标图示的尺寸为依据,精装修承包商可向设计单位建议合适石材尺寸供考虑。 加工后的石材,须是平整直角 , 在 900mm 内允许误差不得超过177。 1mm。 任何石板的厚度的允许误差不超过177。 2mm。 石材的扭曲变形在 1200mm 内 , 偏离表面不得超过 1mm。 D) 表面处理 除非另有所示,本工程的全部石材所有外露面及外露边的表面处理应按图纸所示。 不应以任何蜡、油、硅胶、染料等材料外加剂施加于石材表面之上。 . 饰面石板质量控制 由毛坯料切割而成的饰面石材经磨光后,应排列在一起,按批准的色 调纹理作精确性检查。 剔除有瑕疵及污点的石材。 相邻安装的石材应该有相接近的色调。 所有的石材于编号之前应在工厂内排列,并检查其色彩正确性。 . 安装 . 表面验收 施工进行前精装修承包商应需修整以饰面石板覆盖的墙面表面的缺陷。 如发现墙体或任何会影工作的顺利进行或日后永久性、牢固性因素需立刻通知发包方。 当石材安装工作一经开始,精装修承包商则表示已确认墙面基层达到石板饰面工程要 求。 . 台饰面石材铺砌 A) 施工方法应符合当地规范及标准。 B) 应先在现场按批准的配制图所示的图案放置石 材,供设计单位检查。 C) 干式水泥铺砌地台饰面石材应铺砌在以 1:3 水泥砂做成的垫床之上,厚度按图示或不少于 20mm, 每块饰面石材的垫床应分开堆砌 , 经压实及复核厚度标高。 在水泥砂垫床注入清水 , 然后放上饰面石材、压实 , 并立即清理石材上所有水泥、砂浆。 精装修承包商可提议其它安装方法 , 但必需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及经设计单位认可。 13 D) 石材接缝 按配制图纸所示的尺寸清理剔出拼缝。 采照填缝成品物料制造商要求填缝 , 修整拼缝并清理周围所有的石材表面。 . 运送包装及保护 . 从工厂发货 所有石 块均应垫妥、扎好 , 把表面及边缘保护好 , 以免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精装修承包商在发货前应提交包装运输方案供发包方认可。 . 除非石材经送到安装位置 , 否则不应拆箱。 装箱的石材应堆放在平台上并加盖以防止工地上其它工程的破坏。 由于贮存不妥所致的损坏应由精装修承包商自费置换并负责所导致的工期延误。 . 现场处理 精装修承包商应小心地将整箱石材运到安装位置。 应尽量减少人工及石材块料的单独搬运。 当在安装位拆箱后 , 石材应堆放在特别制作的木框架上。 在安装过程中 , 最好将石材放在安全的架子上用机械搬运。 . 保护 . 总则 精装修承包商应提供并执行保护性措施以防止石材受气候或由其它工程所造成的损坏或染污 , 特别是油剂、木材或由钢材、棚架、流出的污迹等有害物质。 . 全部已完成的室内饰面石材需有遮盖保护,用胶贴定位,并用木条保边角。 . 在完成的室内石板地面上盖上遮盖并在其上加盖 3mm 厚的胶合板碰齐最后用胶贴定位。 在主要通道上应采用最少 6mm 厚胶合板作保护。 . 清洁 . 应用与已安装的石材匹配相容的清洁剂清洁合部石材表面。 . 清洁的定意是 指处理过的表面不会留有任何用水不能洗去的物质、污迹等等,并且不会对石材的完成面构成损害。 . 清洁安排 在实际竣工证明书签发前,需将石材保护层清除,清理所有的表面。 应提供安全的通道供发包方进行检查。 . 备用 在签发总承包实际竣工证书前 , 精装修承包商应提交下列备用料 : . 石材 按合同中所采用的每一种类石材,包括不同的表面处理,提供两块不少于 900 900mm的石板。 . 密封剂及附加剂 材料供应商的电话及各材料一公升。 . 包装及标签 所有提交 的物品均应装箱或装盒 , 并贴上标签指明材料名称及数量。 . 说明及竣工图 在实际竣工证明书签发前 , 总承包应提交下列文件 : . 五份维修保养说明包含 : A) 用于墙面及地面的清洁剂详情。 B) 墙面及地面的维修保养及清洁程序。 C) 置换石板的程序 . 五套石材安装的竣工图。 四套蓝图 , 一套底图。 图纸应是标注有尺寸的 , 各 14 方面是正 确的。 在图纸已准备完毕交给发包方之前 , 精装修承包商提交两套给设计单位审阅批准。 并在提交给发包方之前,根据实际竣工情况作出所有设计单位认为必要的 修改。 第四章 吊顶工程 ID/4/1 . 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只提供了所要求的吊顶系统种类、要求尺寸及吊顶完成面标高位置等外观性要求,而并没有考虑到悬吊办法,配件龙骨结构刚度及荷载能力。 这些结构上技术问题应由精装修承包商及 /或与吊顶系统供应商按指定定性能要求负责考虑及设计,并得到设计单位的认可。 . 送审 . 议标阶段 . 投标单位应提供拟定吊顶制造商及对各成品吊顶系统所选材料的规格说明,技术数据,吸音特性,光线反射因数和安装说明,同时应提供每种吊顶的防火性能及符合的标准。 . 投标单位应为每一种吊顶系统提供一块材料样本,尺寸不少于 600 600mm,加以标准的表面处理和每种拟定吊顶悬挂系统的样本。 . 投标单位应提供每种吊顶系统的拆除方法及大样。 . 如吊顶的悬挂系统与墙体连接,精装修承包商应提供其连接和合成整体的大样。 . 提交初步设计图纸。 深度应以足够显示拟定吊顶的结构和悬挂系统的锚固方法,检查口和有需要的机电和吸声安装。 吊顶系统外观应符合设计原意及要求的饰面组合。 . 投标单位应提供本部份工程的专 业工地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和吊顶安装工程施工设计说明。 注 : 投标单位若不提供以上所列资料 , 其标函可能会因而不获得考虑。 . 中标后 . 对最终拟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吊顶系统类型,提供有关资料供设计单位确定认可。 并在订购前向设计单位提交各类吊顶系统连配件样品一式两份,供设计单位审批。 . 配制图 议标单位在标函被接纳后四周内应提交 :三份各种吊顶系统配制图的蓝图及底图一份,以显示吊顶系统组合和有关之配件。 在未获设计单位对配制图的书面批准之前 , 不得订购生产制造吊顶。 设计单位 的书面批准并不表示精装修承包商不用承担此合约的责任。 配制图应显示每种吊顶施工的大样,悬挂方法,主龙骨的大样,机械悬挂系统之锚固,包括与空调风口、喷淋、灯具、广播扬声器、烟雾感应器、监察摄录机等的配合。 配制图应同时显示配制的大样,材料的厚度,配件的安装,所有连接和锚固的接合大样,与相邻工程连接的关系,所有照明设置和材料的固定等。 配制图应包括各吊顶系统的详细安装说明,各材料、部件及有关设备的正确安装程序等。 . 吊顶与设备的协调 精装修承包商应对吊顶与楼板间空间内的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分布情形有充份认识了 解。 所有吊顶悬挂系统的设计及安装,包括因为需要配合各种管道而引起的调整均将被视为已包括于承包金额之内,如因精装修承包商施工而导致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的损坏,相应修补、更换等一切费用由精装修承包商负责。 完成后的吊顶系统应能容纳所有设备如 15 消防喷淋头、广播扬声器、热感 /烟感探测器、防火 /防盗卷帘装置、灯具、恒温器、监察摄录机等等。 吊顶板材按需要应有所有为安装这些设备的预留洞口或修剪裁口。 精装修承包商应与机电分包作出紧密联系及按经批核的机电配制图,在吊顶板材生产时在制造商工厂为这些预留孔洞加工。 现场加工开孔修剪应得设 计单位同意。 . 成品系统 吊顶系统工程的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设计要求或在议标阶段获设计单位批准认可的等质产品及规格。 无论在设计要求内有否指明 , 精装修承包商都应提供所有附带的配件以能提供适当和完整的吊顶安装。 所有吊顶系统的所有材料 , 都应为由一个认可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标准成品。 所有材料都应得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 . 铝质条状吊顶组合 按设计图纸供应及安装成品铝条吊顶。 铝质条状吊顶应以厚度不少于 的铝合金制成;成型铝条应平整及无因开孔、切割、焊接而形成的挠曲或波浪。 铝质条状吊顶及悬挂系统龙 骨等配件应为非易燃物料,并得到项目当地消防部门有关标准认可。 精装修承包商应负责所有不规则部份铝质条状吊顶方块的生产制造或切割 ,与及为所有机电设备安装而预留的孔洞。 现场切割应尽可能减少并需有设计单位的同意。 铝质条状吊顶及龙骨露明表面 (如有 )处理应为一致,以粉末喷涂处理。 在同一房间内或表面上的颜色应稳定、准确 ,精装修承包商应确保所用材料颜色必须是完全一致。 颜色有差别的露明原件 /配件将不被接受。 吊顶光线反射率应为 LR1( 或以上 )精装修承包商应为铝质条状吊顶提供及安装一独立、稳固的双向悬吊系统。 悬吊系 统的安装应不防碍吊顶与楼板问空间的设备安装。 悬吊系统应能作出适当调整 , 以令吊顶成一平整、标高一致的表面。 吊顶的标高偏差 , 在任何方向的 3m 范围内 , 应不大于 2mm。 吊顶最大挠曲在最大设计荷载下应不超过 1/360 的跨度。 在正常情况下 , 吊顶不 应有任何挠曲。 悬吊系统的设计除承受吊顶本身的静荷载、风荷载 (户外型 )外 , 亦需能承受每一平方米 68kg 的活荷载。 如机电设备如风管防碍采用正常吊顶悬挂 , 精装修承包商应采用特殊及经认可的悬吊方法解决。 精装修承包商应提供拟选用吊顶系统 (包括悬吊系统及配件 )的重量 , 以 kg/㎡ 为单位。 . 防潮石膏板吊顶及防火石膏板吊顶 防潮石膏板及耐火石膏板应分别符合国标《 GB1197889》及《 GB1197989》的要求。 认可的石膏板吊顶应为 12 毫米厚纸面防潮石膏平板或其他等质量产品 , 当设计要求防 火石膏板时 , 其耐火极限应不少于 3 小时。 石膏平板应为 1,200 毫米长和 2,400 毫米 宽标准板块材。 石膏板吊顶应采用石膏板厂家原厂成品配套镀锌钢龙骨 , 符合国标《 GB1198189》 2020。 承载龙骨规格不低于 D50 要求。 双面镀锌量不少于 120g/㎡。 石膏板吊顶及龙骨悬吊安装应符合 GB 50210- 2020 有关要求。 石膏板与板之接缝及饰面处理应按照「粉刷铺砌工程」一章有关条款处理 , 而镀锌钢 角则需涂上经设计单位认可 , 符合当地消防要求的防火涂料。 . 悬吊系统 概述 所有吊顶的悬吊 /悬挂系统 , 除应符合个别指明要求外 , 亦应符合本条款要求。 悬吊系统按图示应包括由搪瓷钢或搪瓷 焗 漆制成或阳极电镀铝 , 表面为之 25 毫米宽 T型截面。 从结构楼板悬挂。 所有的连接点应用机械连接 , 在侧面和垂直面都有足够刚度。 每一段悬挂截面的全长都能承受每米长度水 平压力荷载 200kg, 或在连接点间 , 承受点压力 100kg 和不超过 1 毫米水平移动。 悬挂截面应提供用以支撑图纸所示之灯具装置和冷气出风和入风铁花格。 檐板脚应为阳极电镀铝或漆搪瓷钢至一符合图纸所示的标准外形。 所有悬挂系 16 统之结构件都应对准和水平。 所有吊顶悬吊系统 (除获得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外 )都应为同厂吊顶制造商特别设计与吊顶配合的成品产品。 吊架设置中距应不大于 600mm。 如主龙骨吊架因受其它设备安装的防碍而可能导至其设计性能受影的话 , 精装修承包商应负责在该等部位提供辅助龙骨或将龙骨间之间距缩小以达设计钢度及 荷载要求。 悬吊系统的构件尺寸应按制造商设计及推荐指定 , 及适用于每一种指定的吊顶系统 ,包括其中距、悬挂方法及支撑等。 所有悬吊系统均应牢固地稳固在混凝土楼板上并能承受设计荷载。 悬挂系统不得悬吊在任何设备装置或为设备安装而设的支撑之上。 所有悬吊系统构件必须显示在配制图上并提交所有设计数据、结构计算供设计单位审定。 . 施工准备 精装修承包商在开始吊顶工程前 , 应彻底检查受吊顶覆盖部份的机电及其它安装工作已经完成 , 经隐蔽验收以使吊顶工程具备施工条件。 工作之范围内应打扫干净,滚动脚手架应能活动自如。 在符合以 上之要求后,才能开始此项工程。 精装修承包商应负责处理和从工地搬移吊顶物料和零件到适当的地点以不阻碍其它工 程的施工工作。 . 施工质量 吊顶的安装概述 所有在吊顶悬吊系统内的设备安装 , 都应在装上吊顶板料前完成。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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