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52)(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4. 6 地下水控制 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 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5 高处作业 5. 1 一般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 (GB2811)的有关规定。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 全带》( GB6095)的有关规定。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 2 临边作业 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0mm 的,必须设置防护 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 ,坡度大于 1: 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 ,应能经受 1000N 外力。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 5. 3 洞口作业 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 2m 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 边等。 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 10m 设一道平网。 攀登作业 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梯子不得垫高使用。 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 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5. 5 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 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浇注离地 2m 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5. 6 交叉作 业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 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 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 1m。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 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设置悬 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6 脚手架 6. 1 一般规定 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 ,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 1 脚手架杆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 ,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 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 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80mm。 2) 竹杆应选用生长期三年以上毛竹或楠竹,不得使用弯曲、青嫩、枯脆、腐烂、裂纹连通两节以上以及虫蛀的竹杆。 立杆、顶撑、斜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mm,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90mm,搁栅、栏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60mm。 对于小头直径在 60mm 以上,不足 90mm 的竹杆可采用双杆。 3)钢管材质应 符合 Q235 一 A 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钢管规格宜采用φ 48 ,亦可采用φ 51 钢管。 4)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2 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2)竹篾严禁发霉、虫蛀、断腰、有大节疤和折痕,使用其它绑扎材料时,应符合其它规定。 3)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 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 50mm,板宽宜为 200~ 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 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2)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 50mm 的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 3)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 ,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 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 50m。 门式架不宜超过 60m 2 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 20m,双排架不宜超过 30m。 3 竹 脚手架中不得搭设单排架,双排架不宜超过 35m。 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 ,立杆横距不 应大于。 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 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 竹脚手架应设置顶撑杆,并与立杆绑扎在 一起顶紧横向水平杆。 7 架高超过 40m 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8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9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0 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 1 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 178。 (按 厚度 50mm计)。 2 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 结构作业架应取 3kN /m178。 装修作业架应取 2kN /m178。 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 1kN /m178。 3 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 wk 应按下式计算: W k =181。 s 181。 z Wo ( ) 式中 181。 s——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表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181。 s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181。 s 注: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 =脚手架挡风面积 /脚手架迎风面积 181。 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规定取用; Wo—— 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 的规定,取 n=5。 : 1 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强度 K1≥ ;稳定 K2≥。 2 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 γ。 S ≤ R ( ) 式中 γ。 ——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 γ。 ≥ ; S —— 荷载效应, R —— 结构抗力, 6. 2 落地式脚手架 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 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 50m 以下或单排架在 24m以下,按不大于40m178。 设置一处;双排架高在 50m 以上,按不大于 27m178。 设置一处。 门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 45m 以下,基本风压≤ 178。 ,按不大于 48 m178。 设置一处;架高在 45m 以下,基本风压 178。 ,或架高在 45m以上,按不大于 24m178。 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 3倍立杆步距、单排 2 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竹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 4m ,水平不大于 4倍立杆纵距设置。 2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3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 架高在 24m 以下时,可沿脚手 架长度间隔不大于 15m设置;架高在 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 6 跨设置一道。 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 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 1/5 设置斜 杆;架高在 24m 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 1/3 设置斜杆。 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 20m 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 规格一致。 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4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 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 180mm。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 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 用对接。 木脚手架立杆接头搭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于。 竹脚手架立杆接头的搭接长度应超过一个步距,并不得小于。 6. 3 悬挑式脚手架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 固定措施。 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 30186。 ,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 2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 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 ,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 的步距设 置纵向水平杆。 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 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 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 24m。 2 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 悬挑梁应采用型 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 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 按要求设置连墙件。 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 ,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6. 4 吊篮式脚手架 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52)(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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