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样本内容摘要:

的损失、⑦无使用及转让价值等情况。 对清查出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填报“固定资产损失挂账明细表”,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 在建工程清查。 ⑴工程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依据工程进度报告、质量验收报告或相关文书,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⑵财务部门依据在建工程合同、借款协议、工程进度,工程成本支出资料等检查工程资本化核算情况。 ⑶对于清查出的挂往来帐的在建工程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纳入在建工程核算。 ⑷工程物资的损失视同固定资产损失处理。 ⑸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项目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者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要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填报“在建工程损失挂账明细表”,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 存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 (商品 )等)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以账对物、以物核账的程序,由存货保管员分类别分保管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存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地观察盘点,记录 存货放置地点、使用状况、实盘数,盘点结束后三方签字确认,财务根据存货盘点表录入系统。 ⑵盘点中账实不一致的,由存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盘盈盘亏原因,分别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原因,分管领导负责签批。 情况说明与盘盈盘亏表一起保管,以备审计核对。 ⑶对需要认定损失的存货,需取得相关证据,填制“存货损失挂账明细表”,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 债权债务(包括应收应付账款、预收预付账款、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收应付款、应付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收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清查。 ⑴在账务清理完成账 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逐笔确认其真实存在性,做出挂账说明,必要时附上有关证据资料。 ⑵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挂账金额归集账龄,分析债权可回收性,对不需要支付的债务做出说明。 ⑶通过函证或到户查证的方法进行验证。 ⑷对逾期和长期拖欠的应收款要立即组织催收。 ⑸承包借款和职工个人借款要及时清理并限期收回。 ⑹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出说明并取得相关证据,填报“坏账损失挂账明细表”,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 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集团公司另作规定。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清查。 ⑴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清查日库存现金盘点表,如有差异,需查找原因。 必要时集团公司派员参与现金监盘。 ⑵准备银行开户资料、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文件;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定期存款要出具银行定期存款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 ⑶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存 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以及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 ⑷函证银行存款余额和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 函证对象特别包括 2020年度注销的账户。 ⑸对清查出的现金短缺、不能收回的银行已付款项,应作出说明并取得相关证据,填报“货币资金损失挂账明细表”,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处理。 对外投资(包括以各种资产形式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清查。 ⑴实地盘点各种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投资凭证,编制盘点表,将其与账面核对,检查其产权归属、投资数量、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投资成本,查明是否存在损失及损失原因;取得清查基准日市值,与帐面投资成本核对,预计减值损失。 如有委托专门机构代管的,还应函证保管机构,以证实凭证真实存在。 ⑵长期股权投资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清查中对无合同、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投资应通过清查予以明确,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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