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我镇加强“三老”、“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在前期排查摸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排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老”场所,研究确定整改 计划和方案,落实改造资金,同时,加强“三老”场所周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栓、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配置,确保完整好用,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反弹。 下半年是皮革、家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旺季,“三合一”场所及易滋生和反弹,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一个原则”(坚持生产与生活彻底分离)、“五项措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必须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规范管理;必须规范敷设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落 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三合一”场所彻底整改到位。 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各村(社区)、企事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巡查到位,监管到位,隐患治理到位。 监督、整治的重点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 3 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组织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 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公安、消防、建设、房管、工商、电力、安监、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租赁双方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稳定火灾形势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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