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精简篇内容摘要:

政所、规划、土管、纪检等单位相关人员担任。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业务受理、日常服务和档案资料整理保管由乡规划所负责。 主要职责:一是贯彻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受理规定额度内的交易项目申报、信息发布,受理投标报名,并做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原则上 5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项目 ,都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标或招投标 ,2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 ,也可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邀标或招投标 ,1 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项目 ,经村委会申请 ,可由村进行邀标或招投标 ,但需经乡纪委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派专人监督进行。 二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管理办公室核准的交易方式,具体组织交易活动,包括邀请评标专家,组织做好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并公示交易结果。 三是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政策咨询、信息资料和交易场所等服务,负责调解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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