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 是否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 立专门办公室,落实党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安排部署是否到位。 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能否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对上级下发的党务公开文件及时签批,并亲自与有关人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联系点,并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党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内容审核 、情况登记、资料归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以及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党内事务听证、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各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二)载体建设情况 是否设立党务公开网站、网页或专栏,确定专门的党务公开信息员,对网站或网页信息资料及时更新维护。 对适宜向社会和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是否全面通过党务公开网站或网页进行了公开,公开信息上传是否及时、准确。 党务公开栏建设是否到位。 是否建立了高标准的公开栏,公开栏设置位置是否醒目,样式是否美观,内部板块分配 是否合理,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文件资料查阅室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建立了专门的文件资料查阅室,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设施为党员群众阅文提供便利。 结合单位特点,创新完善公开形式。 能否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邀请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召开听证(质询)会议等做法,使党务公开的形式更加丰富有效。 (三)公开机制运行情况 公开内容是否全面。 是否严格执行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目录规定的事项全部进行了公开,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公开形式是否多样,对每个 公开事项是否落实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 能否结合单位特点,把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统筹结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予以公开。 审核程序是否严格。 每项公开内容是否由分管领导 和主要领导进行了审查把关,可以向社会公开事项能否认真执行先党内后党外原则,目录外公开事项是否经制定目录的党组织审核批准。 群众意见建议能否及时收集、处理和反馈。 是否在公开栏、网站等载体设置了党务公开意见箱(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党务公开电话号码,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否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召开 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是否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及时向意见建议人反馈或进行再公开。 档案资料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建立并认真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登记簿》、《党务公开会议登记簿》、《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登记簿》和《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办理登记册) )。 有关文件制度、会议记录,公开的原始资料、影像资料,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原件及办理情况资料是否齐全,分类是否清楚,标准是否统一,存放是否规范。 (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发动是否到位。 是否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动 员,干部职工和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积极参与;是否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版面等形式,营造良好公开氛围。 宣传报道是否充分。 能否积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务公开信息,稿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督查措施落实情况。 能否积极发挥监督员作用。 是否聘请了党务公开监督员,并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检查考核是否到位。 是否制定检查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能否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体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先树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能否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有无应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问题。 (六)工作成效情况。 能否围绕群众的来信来访、干部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通过采取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组织会议、询问质询和党务民主听证等党务公开手段,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是否满意。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公开范围得当,公开程序严格;公开内容全面,公开重点突出; 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氛围浓厚;公开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监督渠道畅通,群众意见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日常考核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集中考核于半年或年终进行,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看、听、查、评”的方式进行。 看,主要了解党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听,主要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和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查看各类资料,查找存在的问题;评,主要 是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检验党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第八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 汇总日常考核和考核组考核得分乘以党员群众满意度系数,所得分数为考核成绩。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出考评建议,向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评优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党支部,予以表彰;对考 核 70 分以下 或群众满意率低于 70%的支部,建议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与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 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 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 的程序、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予解释或作出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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