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伙人协议内容摘要:

c 执行合伙 业务 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 业务 执行 委托 xxxxx 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订立合同。 (货物 )、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业务 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 深圳市财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 (二 )合伙人的义务: 公司的品牌和公司业务 的统一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品牌形象。 第十条 禁止行为 公司 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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