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摘要:
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9 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 1)造成 30人(含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 (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3)国务院或省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 1)造成 10~ 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29人生命安全,或者 50~ 100人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万元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3)跨设区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4) 省人 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 1)造成 3~ 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9 人生命安全,或者 30~ 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0 ( 3)跨县(市、区)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 4)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 级 响应: Ⅳ级响应的启动情况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自行认定。 分级响 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或省建设厅负责实施先期应急响应行动。 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建设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 事发地有关政府、单位及我局立即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我局 及时 向 市政府、 省 建设 厅 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我局 立即 参与市政府组织或实施的先期应急响应行动,对发生超出我局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向省建设厅报 告。 当省政府或省建设厅组织Ⅱ 级 以上 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有关政府、单位及我局立即 启动本预案 ,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我局及时向 市政府、 省建设厅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由市政府、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我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当超出我局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省建设厅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政府或建设 行政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 当超出当地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救援处 11 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市安办或我局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办、我局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事故报告 事故信息 的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谎报和缓报。 施工单位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 ( 1)事故发生地建设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或接报后 ,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 府和市建设局 ,并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 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及省建设厅专报,并及时将领导做出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县(市、区) 和部门,跟踪反馈落实事故有关情况。 12 事故报告内容 (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 2)事故的简要经过; (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 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的初步原因; (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6)事故。三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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