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内容摘要:

生活费 养育孤儿的福利机构帐户 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监护人)个人帐户 17 第 26 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承办机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服务电话: 6081906 监督电话: 6081360 申请 受理(接待) 甄别 不予救助 登记 询问、登记求助人姓名、年龄、住址,生活来源、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有无现金及贵重物品,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不符合 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提供救助服务: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④帮助与其亲属或者 所在单位联系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 甄别情况,实施分类救助:①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②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③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④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对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救助并告知理由。 入站 提供救助 ( 10 个工作日) 为受救助人员建立《救助情况档案》。 主动离站 安排离站 结束救助 受助人员主动离站。 区分情况,安排离站。 18 第 27 项:农村五保供养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 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承办机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服务电话: 6081906 监督电话: 6081360 本人提出申请 村委会 22 日内组织民主评议、无记名表决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 20 日)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报送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20 日内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 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审批从当月起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 将其申请材料退还乡镇民政办 19 第 28 项: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发放 承办机构:生产救灾办公室 服务电话: 0566080845 监督电话: 05646081227 受灾困难户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村委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初审工作,初审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材料申报汇总后,组织人员逐村 、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后并在乡镇(开发区)公示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灾民花名册和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备案。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把汇总后的材料上报给县民政局生救办,生救办对上报的灾情和灾民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后,再根据上级下拨款物、社会捐赠款物、县级配套款物等指标文件,依据各地受灾情况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经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无异议后上报给县分管领导。 县分管领导无异议后,签发给县财政局,由财政局根据救灾款分配方案,通过“一卡通”直接将救灾款打卡下拨给灾民。 县分管领导无异议后,签发给民政局,再由民政局根据救灾物资分配方案下拨给受灾乡镇(开发区)。 乡镇(开发区)再根据灾民花名册下拨到灾民手中, 并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对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并结合财政、审计、纪委、纠风等有关部门,对每一笔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广泛听取灾民意见,评估救灾效果。 20 第 29 项:高龄老人津贴发放 承办机构:老龄办 服务电话: 05646081380 监督电话: 05646081360 受 理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 审 核 村(居)委会进行核对,按照不同的年龄段确定高龄津贴补贴标准,报镇民政办统一汇总。 审 批 各乡镇民政办将汇总的不同年龄段享受的高龄津贴补助人群,形成电子档 和文本档,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发 放 县财政局审核后,将所有享受人及补助款交邮政储蓄,统一打卡发放。 申请人申请 21 第 30 项:社会养老服务补助 补贴发放 承办机构:老龄办 服务电话: 05646081380 监督电话: 05646081360 审核、核查 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财政局进行实地查看 申报、公示 对于合格的机构,县老龄向县政府申报并进行公示 审 批 县政府同意发放 发 放 县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机构申请 22 第 31项: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承办机构:安置办 服务电话: 05646080849 监督电话: 05646080849 申 请 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提供材料: 退伍士兵个人档案 受 理 县民政局安置股 审 核 县民政局安置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审 批 是否符合条件 不 符合 资金发放 符合 结 束 23 第 32 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费发放 承办机构:安置办 服务电话: 05646080849 监督电话: 05646080849 不属于培训范围的,不予培训,并告知退役士兵本人。 符合培训范围的,予以接受报名。 报名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所缺材料,补齐所缺材料后接受报名。 培训结束后,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退役士兵将获得由民政部门发给的奖励金。 培训结束后,成绩不合格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培训学校进行补课和辅导。 审 核 县民政局安置办接受报名,并审核。 各区县民政局安置办与培训学校对接,确认培训专业、班级、时间,并通知退役士兵本人按时参加培训。 办 结 申请 县民政局安置办接受报名,并审核。 24 第 33 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承办机构:安置办 服务电话: 05646080849 监督电话: 05646080849 申 请 备齐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提供材料: 退伍士兵个人档案 受 理 县民政局安置办 审 核 县民政局安置办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审 批 是否符合条件 不符合 资金发放 符合 结 束 25 第 34 项: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 申请人 ↓ 第一步: 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村委会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 ↓ 第二步: 乡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 ↓ 第三 步: 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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