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装修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 半数以 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 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 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 三 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 四 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 力 机构。 第十 五 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 经理、 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 公司为公司 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作出决议 ; (十二) 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为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 六 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 七 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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