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文件范本内容摘要:

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 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他文件和资料。 3. 6 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 30 天。 3.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 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 _______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 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 _________天前完成。 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 _______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并有授权人签字/盖章和日期。 3. 8 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 送标人也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 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 9 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 10 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 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 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规定 的时间内报价;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正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 11 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 1~ 2 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 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 11. 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 11. 2 投标文件的澄清 3. 11. 3 初评 3. 11. 4 详评 3. 11. 4. 1 技术评标 3. 11. 4. 2 商务评标 3. 11. 5 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 11. 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 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 见及投标人预审、复审报告。 3. 12 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 13 定标 3. 13. 1 对于 1000 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 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提出报告。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 2 周内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13. 2 对于 1000 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14 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 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校签,其中附件 7 工程设计单位也要校签。 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 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 通知书》。 同时,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 特别情况下可以适当延迟签订合同的日期,但须报招标人主管部门批准。 3. 15 合同生效 3. 15. 1 对于 1000 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 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件)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 2 套,副本2 套。 3. 15. 2 对于 1000 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 2 套,副本 2 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 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 1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 2 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Ⅲ部分 评标办法 1 一般 规定 1. 0. 1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 0. 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 本办法第 9 款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 0. 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0. 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 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 0. 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 2. 0. 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和技术组。 每个组设组长 1~ 2 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 0. 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专家应熟知 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商务工作 经验。 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 0. 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在评标小组专家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 0. 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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