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内容摘要:

线路故障后再开机测试,如果是探测器问题,则更换探测器。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进行如下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设备的自检功能检查: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进行自检, 先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自检期间如有非自检回路的火灾报警信号输入,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能直接或间接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声信号,并应能手动消除,但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 3)故障报警功能:各部件间及打印机连接线断线、短路、接地、控制器故障、主电源欠压等,均应能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控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或由其控制进行的查询、中断、判断及数据处理等操作时,对于接收火灾报警信号的延时应不超过 10s。 5)报警记忆功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声、光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复位前,应不能手动消除,并具有显示或记录火灾报警时间的月、日、时、分等信息的计时 15 装置。 6)电源功能检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 警功能。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 ,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 48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 4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7)与 BAS 联动功能(自动报警、灭火、消防联动等)检查:应有通讯接口,且提供双方通讯协议、硬件接口技术资料并获得有关方面确认。 8)屏蔽及接地良好: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场强 10V/ m 及 lMHz~ 1GHz频率范围内的辐射电磁场干扰下,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且应正常运行。 9)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可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 法分别进行 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10)、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关系功能。 全面调试系统的各项功能。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 120h 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 A填写调试报告。 ( 7)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GB17429《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 1) 、 检查显示盘能否在 3s 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 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 、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16 3) 、 检查操作级别; 4) 、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还应检查下列功能: ①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② 主电源断电、显示盘与备电源之间连接线短路或断路时,显示盘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 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调试 1)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线,将任一回路( 2 只探测器以上)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2) 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 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记录。 ① 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② 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③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 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它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④ 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⑤ 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⑥ 检查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⑦ 检查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⑧ 使至少 4 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 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 4 17 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 ⑨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 8)项检查。 ( 9)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测试 采用专用设备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或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 标准抽检),动作应准确无误,编码与图纸相符;手动报警按钮位置符合图纸要求,编码无误。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检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它们的报警功 能。 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它们的报警功能。 1)感烟型探测器:采用烟雾发生器 或模拟火灾的方法 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 5s 内应报警。 2)感温型探测器:采用温度加热器 或模拟火灾的方法 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 5s 内应报警: 3)火焰探测器(紫外线型,红外线型):在 25m 内用火光进行测试,探测器上灯亮后 5s 内应报警。 4)复合型探测器(定温、差温复合型):根据设计所设定的定温及差温数据,采用温度加热器以设定的最低温度限值进行测试。 感烟、感温复合型探测器:先按感烟探测器进行测试后,再按感温探测器进行测试,火灾报警控 制器动作、发出声光信号、指示火警部位应与图纸编码相同。 5)手动报警按钮测试:可用工具松动按钮盖(不损坏设备)进行测试,显示编码与位置和设计图纸相符 , 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 18 当的推力使每只报警按钮都动作。 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每只报警按钮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 6)可燃气体火灾探测器的现场测试 ① 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如用电检模拟法或加入标准样气)使其正常动作; ② 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 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 30s 内响应。 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 60s 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③ 于线形可燃气体探测器,还应将其发射器发出地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7) 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调试 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在每个探测器的终端盒上模拟火警(有条件时可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和故障。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 8) 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调试 ① 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② 减光率为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③ 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④ 减光率为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9) 采样式火灾探测器的调试 19 ① 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适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min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② 产品说明书,使探测器的采样管气路发生变化,探测器或其控制作者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 工艺流程 2 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消防联动系统开始施工之前,应对涉及的其他专业如下内容进行检查: ( 1)土建专业: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防火门、卷帘门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 2)电气专业:火灾报警设备用电(双电源)是否配套到位;防火门、卷帘门电动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 3)给排水专业:消防泵、喷淋泵、消火栓、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的配置位置是否吻合; ( 4)通风空调专业: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风机、送风阀、送风机等型号规格是否相匹配。 2 线缆敷设 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缆敷设要求 检查相关专业 线缆敷设 接口模块安装 联动调试 20 3 接口模块安装 接口模块包括输入输出、切换及各种控制动作模块以及总线隔离器等。 ( 1)总线隔离器设置应满足:当隔离器动作时,被隔离保护的输入输出模块不应超过 32 个。 ( 2) 在管道井内安时,可明设在墙上。 安装于吊顶内时应有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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