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小抄内容摘要:

性建筑 没有必要 军用房屋建筑 另行管理 废止 ☆ 领取后 3 个月内开工 ☆ 延期次数为 2 次,每次也为 3个月 ☆ 不开工、 不延期,自行废止 重新核 验 ☆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 中止施工满 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重新办理 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其次在办理手续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 已具备了条件,但未办理手续- 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 既不具备条件,又未办理手续-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 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1Z301042 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哪些建设工程企业实 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表明其技术水平与实力) ☆ 施工企业 ☆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行政主管理单位 ☆ 住建部 建筑专业 ☆ 其它归口单位 与住建部同级的归口单位 办理流程 ☆ 工商局 营业执照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资质 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四个方面) ☆ 注册资本 财 ☆ 专业技术人员 人 ☆ 技术装备 物 ☆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 业绩 1Z301043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需考试 获得 资格证书 需注册 获得注册证书 有固定的执业范围 须接受继续教育 1Z301044 工程发包制度(掌握) 招标发包(提倡) 直接发包(依然对承包人有资质要求) (两类) 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 内涵 ☆ 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肢解发包的弊端 ☆ 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变相规避招标 ☆ 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的控制 ☆ 增加发包的成本 ☆ 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 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三种主要方式☆ 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 ☆ 由承包商负责采购 ☆ 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 禁止指定采购 ☆ 由约定由承包商采购,则建设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其采购过程,不可直接为承包商指定生产厂家与供应商 1Z301045 工程承包制度 制度 三项禁止 ☆ 禁止超越资质等级许可 ☆ 禁止借用他人名义☆ 禁止允许其他单位借用 自己的名义 连带责任的特点 ☆ 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 约定而拒绝履行 ☆ 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禁止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肢解发包 ☆ 建设单位将应该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 法规不允许 分包 ☆ 将承包的工程一部分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 法规允许 转包 ☆ 将承包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它单位来完成 ☆ 法规不允许1Z301046 工程分包制度 ☆ 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 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是法律允许的行为。 种类 ☆ 专业工程分包 ☆ 劳务作业分包 分包需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是违法的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除外(已提前获认可) ☆ 无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的认可 建设单位可以认可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商,但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 FIDIC施工合同可以由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但国内是违法的 不具备资质的分包 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 主体结构分包 再分包 系 总承包单位依据总承包合同对建设 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但是发生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分包商赔偿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责任,以合同约定或各自过错大小确定 一方向建设单位承担的责任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Z301047 工程监理制度概念 ☆指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参与方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关系 ☆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委托代理关系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包与承包的关系 ☆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两者之间无合同 (五类)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 5 万平米以上,必须实行监理 ☆ 5 万平米以下,可以实行监理,由省级规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 总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项目 ☆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 ☆ 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 推荐性标准-合 同约定 设计文件 ☆ 按设计要求施工单位 ☆ 发现设计有问题,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双方可约定) 质量 工期 资金 安全 发现施工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发现设计有问题的,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的施工 单位,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实质性的利益关系 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失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 ☆ 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 1051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公开 ☆招标信息公开 ☆ 招标过程公开 公平 ☆ 给所有投标人以平等的机会 公正 ☆ 招标活动按照统一的 标准衡量每个投标人 诚实信用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外商投资项目(属于 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3.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50+100+200+3000)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为了保密)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为了扶持农民工项目)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 或者专有技术的(别人不会)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本企业资质符合工程要求(自建自用) 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有能力承包的 (有技术上优势) 1052 招标程序 的条件(两批三有)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有人 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已核准 资金来源已落实 ——有钱 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图 (两种) 公开招标 招标信息的发布 ☆ 发布招标公告 ☆ 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 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国家级省级重点 +国家控股项目) ☆ 国 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 ☆ 省级确定的重点项目 ☆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主导的项目 邀请招标 ☆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况 ☆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少 ☆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项目 ☆ 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比不值得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邀请招标的对象数量 ☆ 3 家以上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内容(主要六项) 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内容 实施地点和日期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 地点和时间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如何记招标公告的内容】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只是吸引潜在投标人来买招标文件,所以没有具体关于如何投标、评标的内容,但必须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目的 ☆ 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种类 ☆ 资格预审-投标前审查,如不合格,后果是不得参加投标 ☆ 资格后审-开标后审查,如不合格,后果是视为废标 审查的内容(重要四项)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有无被责令停业、资格取消、财产冻结、破产等状态 ☆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 严重 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招标文件的一般性规定 招标文件可出售,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文件出售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发出公告或文件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是实质性重要内容)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评标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内容要体现公平 ☆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得明确某一特定的品牌或生产供应者 ☆ 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对文件要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答疑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 修改、澄清,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 15 日,以书面形式 ☆ 招标人的答疑,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澄清、修改、答疑的书面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确定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 20 日 规定合理的投标有效期 ☆ 是指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开始计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此期间要完成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 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文件 ☆ 如作了变动撤回,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 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相 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投标失效,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补偿(不可抗力除外) 标底并非强制与必须,可有可无,设标底的必须保密 报价接近标底,是中标的条件之一,但不得作为唯一的依据 一个工程只有一个标底,招标单位可以自编,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1053 投标要求 (两类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人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参与投标 为施工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 务的法人以及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还应包括拟派出人员的简历、业绩与机械设备等 主要内容(四部分内容) ☆ 投标函 ☆投标报价(商务标)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 ☆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保证金概念 ☆ 为了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设的一种担保形式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 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保证金的种类 ☆ 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 额度 ☆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人民币 期限 ☆ 超过投 标有效期 30天 提交 投标文件要密封 要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 投标人少于三个人,要重新招标 、修改、替代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变动或撤回 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变动或撤回。 若内容变动则 无效 投标文件撤回,其保证金被没收 1054 联合体投标 ■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能力 ■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工作与责任,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后,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 合体投标 ■联合体资格预审后,任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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