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重点总结内容摘要:

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5 P72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必须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备,应当编制拆装方 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安装 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 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 验收手续并签字 ⑵ 检验检测 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 的,不得继续使用。 应当 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并及 时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 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 应当出具安全合格 证明文件, 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 (略看、理解)建筑施工企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 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规定: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 需资金的投入 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⑷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 合格 ⑸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并考核合格 ⑺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 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 员交纳保险费 ⑻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 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和规程的要求 ⑼ 有职业危害防止措施,并为作 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 和安全防护服装 ⑽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 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 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⑾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 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 ⑿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73 6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 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P74(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 责任 二、 依法对材料设备进行招 标的责任 三、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四、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五、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六、委托监理的责任 七、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 求的责任 八、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 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 任 十、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 任 P75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⑴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 约定的各项内容 ⑵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 管理材料 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试验报告 ⑷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 量合格文件 ⑸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 修书 P77 6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 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 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 任 P77(补)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 任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 的责任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 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 责任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 八、保修的责任 P78(补)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 义务 一、依法承揽业务 二、独立监理 三、依法监理 四、确认工程质量 五、法律主任 P77 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 6 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 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 减料 P78 6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 行检验的责任,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 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人员对涉及机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 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 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 P80 6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 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 揽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 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 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 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 程的监理业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 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 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 工验收 P81 6 质量缺陷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 及合同的约定 P81 6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 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 修书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 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 备的条件之一 P81 6 ⑴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⑵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 5 年 ⑶ 供热与供冷系统, 2 个采为 暖期、供冷期 ⑷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P82 6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期一般 为 6 个月、 12 个月、 24 个月 P87 70、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 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 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 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 P89 P89 P91 P92 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想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关部门报告 7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 括: ⑴ 有 关工 程 技术 人 员 是 否 熟 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⑵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 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⑶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 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⑷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⑸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 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 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 准 7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指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 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 建设项目需要配备建设的环 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P92 7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 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 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 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 危害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 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 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 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 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 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补)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 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 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 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 境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 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 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 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 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 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贮存 P98 7 ⑴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 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 P101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 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的,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 可继续使用 ⑵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 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 照规定事先办理审判手续。 作 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 定,并采用相应的消防安全措 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 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 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⑶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 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 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 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必 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 构 7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 同 ⑴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 ⑵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⑶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P101 P101 P102 P103 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用人单位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 除合同 ⑴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⑵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 议的 7 经济性裁员,提前 30 日向工 会或全体职工说明。 在 6 个月内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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