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制度自考书电子版内容摘要:

了,企业得以走向市场,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成为市场的主体。 因此,大部分亏损的国营企业已经扭亏为盈。 这种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符合现代化要求,具有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政府人事管理体系,对其进行宏观规划、协调与监 督,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 10 多年来的事实证明,这种新型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正适应了经济管理现代化的要求,已经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是两种相互协调,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经济与政治制度。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已有 20 多年。 这个过程可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984— 1986) 8 主要是调查研究和起草条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同志关于“要打破老 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迅速开展,短短几年内就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为了巩固改革的成果,同时为了促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向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1984 年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根据中央指示,组织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一部分专家及实际工作者,开始起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太广,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于 1985 年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这就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 条例起草后,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到 1986 年形成第十稿。 1986 年下半年,干部人事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始进入综合研究、总体规划阶段。 条例起草小组在中央统一领导之下,开始从整体上对我国各类干部的管理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其中方案之一就是借鉴西方国家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普遍规律和特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进行重大修改。 考虑到“工作人员”这个概念过于笼统,而“国家公务员”这个概念更能体现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特色,同时又含有人民“勤务员”与“公仆”的意思,经中央同意,就将条例的名 称暂且修定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于是,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上日程。 2.决策阶段 (1987— 1988) 主要是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推行公务员制度。 1987 年,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上讨论通过。 党的十三大则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随后, 1988 年 4 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也强调“要在改革机构的同时,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并决定 组建国家人事部,负责这项工作。 3.试点阶段 (1989— 1993. 9) 主要是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六部、两市作为推行公务 9 员制度的试点,并且根据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订该条例。 1988 年国家人事部成立后,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论和党中央关于改革干部人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条例的修改,并开展了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其他准备工作。 为了验证条例的可行性,探索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经验,经国务院批准, 1989 年始,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 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 这期间,除工资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人员分级制度等未进行外,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晋升、回避、培训等多项制度都进行了试验并转入正常运转。 1990 年后,公务员制度的试点从中央扩大到地方,经批准,哈尔滨和深圳两市也相继进行了地方政府推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 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我国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 到 1993 年上半年,全国已有 20 多个省、市都程度不同地开展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 作。 国家人事部将一些比较成熟的单项管理制度以单行规章形式发布全国试行。 试点结果表明,公务员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对于实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其优佬、廉洁、高效地执行公务是很有成效的。 在此过程中,条例在试点的基础上,修改了十几遍。 每次大的修改,都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集思广益。 条例在不同范围征求意见,其中全国性的就有四次。 这表明条例草案基本成熟。 此外,国家还进行了大量的舆论宣传和公务员知识的普及工作,并培训了一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骨干。 到 1992 年 12 月 31 日,党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汇报,原则同意人事部的汇报提纲。 1993 年 1 月 14 日,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又听取了汇报,原则同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草案 )》的内容及实施的设想。 1993 年 4 月 24 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 1993 年 8 月 19 日公布于世,自199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10 4.推行与发展阶段 (1993. 10— 2020. 12)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自发布至 2020 年 12 月,已有 10 多个年头。 这期间,中组部、人事部以及地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为推行 与发展公务员制度做了大量的工作,主妻是完成原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向公务员过渡并完成了身份的转变、制定并实施公务员法和各项细则、转变政府职能和精减行政机构与人员。 其一, 10 多年来,从国务院到各区县、乡镇与街道,按国家计划,完成了各级政府干部向公务员的过渡。 在这次身份的过渡中,各地都贯彻了如下原则: (1)在完成“三定”的基础上实行过渡;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 (3)做好遗留人员的工作。 在过渡方式上,各地都坚持培训过渡的方式,即所有准备过渡为公务员的国家干部,都必须先接受公务员制度、行政管理、法 律、公文写作以及哲学、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知识与理论的培训,有些专业性强的岗位还要接受专业培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