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滨海园区南部新城青年公园二期景观绿化ppp工程项目施内容摘要:

关证明。 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监理招标文件 19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四、技术标评审 经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技术标作进一步评审。 (一)技术标分项评分标准 监理大纲( 18分) ( 1) 质量控制措施 4 分 ①有一般措施 1分 ②有具体针对性措施 1分 ③有确切的安全施工措施 1分 ④有确切的文明施工措施 1分 ( 2) 进度控制的措施 3 分 ①有控制进度的具体方法,并有效和针对性 3分 ②有控制进度的具体方法,无针对性 1分 ③无具体方法 0分 ( 3) 投资控制的措施 3 分 ①措施有效 3分 ②措施未必有效 1分 ③无措施 0分 ( 4)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内容 3 分 ①内容齐全 3分 ②内容不齐全 1分 ③无内 容 0分 ( 5)组织协调管理措施 2 分 ①措施强 2分 ②措施一般 1分 ③无措施 0分 ( 6)对技术难点有明确的处理方法、 监理对策得当 3 分 ①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对策得当 3分 ②有明确的处理方法、对策一般 1分 监理招标文件 20 ③无明确的处理方法、无对策 0分 人员素质( 10分) ( 1)总监、总监代理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7分) ①总监为高级工程师的得 2 分,其他得 1分; ( 2 分) ②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有一个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最多得 3分 ( 3 分) ③ 总监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年至今 (以合同 签订日期为准) 单项工程造价 1200 万元及以上 类似景观绿化工程业绩 ,有一项得 1分,最高分 2分。 否则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齐全为准, 原件备查 ); ( 2 分) ( 2)专业配套( 3 分) ①专业、人员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1分,其他得 0分。 ( 1分) ②专业人员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 1 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 1分,其他得 0 分。 (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 的社会养老保险清单, 原件备查 )。 ( 2 分) (三)检测设备( 2 分) 本工程应配备有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 回弹仪(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 鉴定证书 )。 经评委会查证,设备不全的缺一项扣 分,扣完 2分为止。 五、商务标评审 监理报价( 70 分)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效报价超过 6 家(含 6 家)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平均值再下浮 2— 4%(采用 、 、 4五个数值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少于 6 家的取其平均值再下浮 2— 4%(采用 、 、 4五个数值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作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①各投 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0 分; ②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扣 1 分;每下浮 1%扣 分 (不足 1%时按插入法计算)。 注: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按规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天。 监理招标文件 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监理人: 监理招标文件 22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 合同编号: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 定时间: 2020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施 工工程监理工期:开始日期根据具体单项施工工程实际需要,结束日期为工程保修期结束。 ㈡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㈢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㈣建设监理费为:人民币 监理费 =监理费报价 +各种奖励 各种罚款(赔偿) ㈤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整,由监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交给发包人,退还办法按照“ 通滨海管发〔 2020〕 4 号 ”文的“南通滨海园 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㈠ 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㈡ 监理合同书。 ㈢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㈣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招标文件 23 ㈤ 通用合同条款。 ㈥ 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㈦ 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陆份,交相关部门备案。 发 包 人:(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监理招标文件 2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 ㈠“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㈡“发包人”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㈢“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㈣“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 业 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 ㈤“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监理职责。 ㈥“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㈦“承包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㈧“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㈨“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时段。 ㈩“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 )“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 )“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 )“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监理招标文件 25 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三、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发包人 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驻地工程师,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 更换驻地工程师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方的联络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在 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 第七条 发包人及建设方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四、监理人的义 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 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对工程的相关原材料进场要进行实时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监理招标文件 26 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向南通滨海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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