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职责及制度内容摘要:

善防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 制,根据省卫生厅和县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红包、回扣,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物资购销、基建和设备采购等活动中,非法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和吃请等。 在医务活动中收取的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接受药械商为医务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招待以及参加未经医院批准的学术活动;为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器械、材料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取的开单费、统方费、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二、 严禁医院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或回扣,如经查实有以上行为,除责令收受者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同时给予以下处理: 处以当事人所收红包或回扣 5 一 10 倍罚款。 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处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当年医德考评为低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处方权、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等处罚;当事人是中层干部的,同时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当事人是党员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当事人属于临时合同人员的予以解聘,属于进修和实习人员的辞退。 因患者或代理商执意相送,当时难以谢绝者,必须在 24 小时内退还或上缴医院纪检监察室处理,逾期不缴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个人收受红包、回扣或其它非法所得者,扣所在科室当月综合考评医德医风分值10 分,取消该科室和科主任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科室主任管理责任。 科室集体收受回扣或私分药品、器械进科费等,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所在科室当月综合考评医德医风 20 分,取消该科室、科主任和其他当事人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科室主任管理责任。 收受回扣、红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药剂科为主管药品经销、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并洽谈有关业务。 严禁其他科室或个人私自接待药品经销、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的业务代表,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全院通报批评、扣所在科室医德医风分值 20 分等处罚。 四、 严禁医药代表在诊室或病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收受药品经销商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开单费、统方费 、提成等,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立即停用该药品,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商家承担,同时对该药品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对该药品供应商处以停用药品、扣除保证金、缓付或停付药款等处罚,终止与该经销商的一切业务关系。 对于向药品经销商提供药品销量或进行统方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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