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护肤品进口手续、流程介绍内容摘要:
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 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 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 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1380 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76 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 PH 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 24 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卫生部化 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 10~ 15 天。 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 1 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 1 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检验申请表; 检验受理通知书; 产品说明书;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化妆品、护肤品进口手续、流程介绍
相关推荐
176。 带投影 ,带号: 19,中央子午线为 111176。 ;高程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摄影服务项目 技术 设计书 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 4 分幅 和 编号 1:500 正射影像图 ( DOM) 采用 矩 形分幅,图 号执行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 GB/T 139891992 的相关 规定 ; DOM 以矩形覆盖范围提供数据
二、兴趣活动、实验 趣味实验。 这 类实验能能起到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思考某些化学问题的作用。 制备性实验。 这类实验操作步骤教多,需要的时间较长,但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实践并能得到成品后,会产生更大的兴趣,同时这类实验要求操作要准确熟练,对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很有益处。 与生活、生产联系的小实验。 这类实验既有较强的趣味性又能培养学生的操作及创造能力
于电流密度过大,则会产生飞溅和表面烧损。 氧化物层的存在还会影响各个焊点加热的不均匀性,引起焊接质量波动。 因此彻底清理工件表面是保证获得优质接头的必要条件。 热平衡及散热 : 点焊时,产生的热量只有一小部分用于形成焊点,较大部分因向临近物质传导或辐射而损失掉了,其热平衡方程式: Q=Q1+Q2———— ( 3)其中: Q1—— 形成熔核的热量、 Q2—— 损失的热量 有效热量 Q1 取
应要求其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并承诺不 签劳动合同是自己的个人意思,同时放弃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 保留相关证据。 对拒不签订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原件等。 合理选择劳动合同期限 一、根据岗位而定。 不同岗位应签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合岗位特点,劳动者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 对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
劳务派遣人员 元 22 劳务派遣人员 人 10 其他从业人员 元 23 其他从业人员 人 11 按职业类型分: — — 按职业类型分: — — 单位负责人 元 86 单位负责人 人 76 专业技术人员 元 87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7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元 88 办事人员和 有关人员 人 78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元 89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人 79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元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