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护肤品进口手续、流程介绍内容摘要:

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 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 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 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1380 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 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76 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 PH 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 24 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卫生部化 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 10~ 15 天。 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 1 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 1 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检验申请表; 检验受理通知书; 产品说明书;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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