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建筑地产集团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性重大事件, 1 小时内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发现之日报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3 告。 第二十四条 省、部级及以上的领导和重要外宾到广厦各成员单位视察、访问等活动,提前三天报告。 第二十五条 各类新闻媒体上涉及到广厦或本单位的重大负面报道,发现两小时内报告。 第二十六条 区域集团 各类规章制度中已明确需要报告的企业资本金变更,增资扩股;新账户的设立;对外借款、对外担保、资产租赁;对外投资入股、并购外部企业;对外捐赠;设备、汽车等生产性 或非生产性重大资产购置或处置和单位干部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程序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要求 实行直接报告制度。 直接报告 区域集团 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及时上报 区域集团 董事局和总裁班子阅处。 凡各单位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所在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签发后,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在上班时间外,直接报告总裁办公室主任。 各类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告,因故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区域集团 有关领导对需要办理 的重大事项报告,在 3 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办理和批复。 对突发重大事件和事故等应急报告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处理。 重大事项在按照领导的批复意见办结后,各有关单位要把办理情况向 区域集团 及时汇报反馈。 第 五 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报告、不如实按时报告 常规事项、 重大事项的,或未按 区域集团 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给以降薪、撤职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 常规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涉办人员要严格保密,因泄密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简报管理制度 4 第 六 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 广 厦 区域集团 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区域集团 总裁办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 区域集团 对 成员企业 管理的规定, 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区域集团 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简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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