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年审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有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条件 ,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相应的职业 (工种 )介绍和就业推荐能力 (主要以订单培训为主 ); 培训机构管理正规,建立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 (三 )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培训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 五、培训补贴 农民工参加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 (工种 )课时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专项能力证书 )的,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具体培训补贴申报程序、补贴标准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社〔 2020〕 269 号 )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筹措 按照全县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数,给予每人一次性培训补贴。 2020年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从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 )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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