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干部室,负责处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二)人员编制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使用行政编制。 全市共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员 29 人,其中派驻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人员 17 人,派驻市直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 12 人,所需行政编制从乡镇机 关行政编制和市直机关行政编制中调拨,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 市纪委干部室设编制 1 名,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编制内调剂,室主任为副科级领导干部。 上述纪检监察人员行政编制由市编委办发文予以明确。 (三)工作权限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权限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内开展工作,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明确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初核权、调查权、监察权、检查权和建议权等职责,履行巡查、指导、教育、监督、执纪、效能监察、制度防范等职能。 (四)工作关系 ⒈ 派驻纪检监察组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 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并配合市纪委、监察局职能室做好相关工作。 ⒉ 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或派员列席所辖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凡涉及 三重一大 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专题会等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派员列席,以加强对所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确保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⒊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同基层纪委针对上级部署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基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巡查,全面监 督检查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⒋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敢于监督而不姑息,善于监督而不包揽。 工作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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