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会议表决有效。 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 ,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政联席会 、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1/2为通过。 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为通过。 总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有权作最后决定。 、 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 1 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 2/3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 1 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 1/2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本人应主动回避。 ,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见范围和方式。 ,完善基本方案,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采取票决制。 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属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根据会议议定结果 ,形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党委书记经商议有权对具体事项做出决定,事后向领导班子通报。 二.重要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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