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配套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入,否则作废标处理 ) , 设为 Xi; 16 ③ 由 招标人 1 名代表 和所有进入评标入围有效投标人中现场抽签产生的 1 名 代表 在 9% 15% 有效范围 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 %)各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率,算术平均值作为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评估让利率,设为 Y。 各投标人非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计算如下: 当 Xi= Y 时,得分= 100( 1- K); 当 Xi> Y 时,得分= 100( 1- K) ― ( Xi―Y ) 1004; 当 Xi< Y 时,得分= 100( 1- K) ― ( Y―Xi ) 1009。 ( 3) 各投标人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得分和非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得分 两 项分数相加计算出 商务部分 总得分。 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得分、非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得分及总得分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4)报价平衡关系:投标人单列项目报价+招标人非单列项目基准价( 1-投标人以招标人非单列项目基准价为基数的让利率)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附 件( 表 )四 ]。 ( 5)中标后, 中标价=投标总价。 ,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同时抄送市政招标办。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3)开标记录。 (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 5)废标情况说明。 (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 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 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 当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积分相同时,按中标价低的排序在先;积分和中标价均相同时名次随机 17 抽签产生。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八、定 标 一、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也不能签订合同的, 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应公示 3 天,接受社会监督。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7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 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排 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当第二名总报价大于第一名总报价时,应承担与第二名总报价的差额部分费用,依此类推。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六、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七、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内容向市政招标办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同时报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标无效。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的相关情况,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骗取中标 的; 18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 ;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投标无效或作废标处理的。 九、确定中标无效后,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进行招标。 十、发生上述中标无效时,如招标人选择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剔除中标无效的投标人报价和现场抽签的资格,重新对各原进入评标入围有效投标人的商务部分( 单列项目报价和 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投标让利率)进行评估,商务部分评估作如下规定: 各有效投标人 单列项目价分值按原单列项目价分值评估方法进行 重新 评估计算; 进行 重新组合,即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不作3 家的按本招标文件“评标入围”的办法补充到 3 家)中重新进行现场抽签产生的 1名代表,在原规定的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让利 率有效范围内(各档之间的步长为 %)随机抽取一个让利率与原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让利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重新 评估的 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评估让利率,各有效投标人非单列项目价分值 按原 非单列项目价分值 评估方法进行 重新 评估计算。 单列项目价分值和 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投标让利率 分值两项 相加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总得分,并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确定名次,其它均与“七、评标”内容相同。 在公示期间,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有“中标无效”情形,但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涉及中标无效情况,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重新 评估 ,即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排名仍为有效,第二、三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根据其“中标无效”情况按原 评估分值 作相应排名。 九、授予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经市政招标办备案后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 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安全施工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 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书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副本等材料向有关部门备案。 (三)合同双方确认 本 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 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 实意思 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1999- 0201)的《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涉及投标人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甲方对其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 3 日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代表将在 3 日内批复。 (二)工 程开工 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后,在 3 日内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20 %以上; 、障碍阻止; ;。 (五)工期提前 乙方如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奖励 1000 元。 (六)工期履约 乙方必须做出工期履约保证,工期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20 并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前交给甲方,合同工 期内完工的在 15 日内返还 (不计息 ),未按时完工的,均视为违约,除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同时在工程款中扣罚违约金每日 1000 元,超过 10 日后,扣罚违约金每日 1500 元。 实际竣工日期比合同竣工日期提前的(后者不包括由于甲方原因顺延的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 1000 元。 二、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必须作出质量履约保证,质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并在工程合同签订前提交给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并在乙方完成决算编制后 15 日内返还 (不计息 ), 否则不予退还。 工程质量由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监督。 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合格。 (二)工程质量等级 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工程质量由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监督。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 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违约金按 应扣除双倍质量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达到要求质量目标。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工程的合同价采用 中标价即合同价 ,合同价款原则上采用 固定单价及让利率 合同,工程量按 实调整。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 工作内容 : 完成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和各项措施费用、管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税金和临时接水电等有关费用。 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约定工作内容 的计算方法: 由乙方承担,在投标报价 中包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按实调整。 ( 1)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应由甲乙双方和原甲方委托的 工 程量清单 咨询编、审单位工程师共同确定;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工程项目或数量增减的价格,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20 21 版)凡合同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下的清单项目,或者合同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上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本项目工程数量 15%以内部分,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即单价已在招投标时明确的按相应中标单价,单价未在招投标时明确的按招投标时的信息价对 应让利 比例或让利率确定相应单价 );凡合同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上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 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 1)单价已在招投标时明确的,相应单价按实际发生时的信息价(时间需经按有关部门认可;信息价按绍兴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如无则采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下同),其中:单列项目单价比照 甲方 原相应 单列项目参考 单价 与乙方 相应 投标单价让利 比例 结算; 非单列项目 单价按照原 乙方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投标让利率 结算。 ( 2)单价未在招投标时明确的,相应单价按实际发生时的信息价。 其中:单列项目单价比照原 甲方 相应 单列项目 参考 单价 与乙方 相应 投标 单价让利 比例 结算; 非单列项目 单价按照 原乙方非单列项目基准造价投标让利率 结算。 ( 3)无信息价的,中标人须事先将规格、数量、报价报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使用。 (三)不可抗力发生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产生的施工场地清理和返工工程量按实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2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实际工程量的 70%(若实际工程量超过合同价则按合同价的 70%支付),决算经市财政部门或市审计部门审核后付至决算 价的95%,余款在保修期满后 28天内按决算价一次性付清。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应该承担的责任: 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 甲方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二)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 特殊要求: ; 22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经认证许可,并且符合施工 图纸和规范要求。 五、设计变更 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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