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内容摘要:
、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对提供的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 查验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效居留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查询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内容是否发生变更等。 查验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签章是否真实、有 效。 查验客户填制的贷款申请书的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客户的住所地址和联系电话是否详细真实。 (二)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查询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了解借款人目前借款、其他负债和提供担保情况,查验贷款卡反映的信贷金额与财务报表反映的是否一致,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 调查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财务部、销售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个人不良记录等。 有条件的地方,应查询个人信息征信系统。 (三)对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担保人的资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情况以及抵押物权属等进行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和还款方案。 信贷员深入客户及其担保人单位,查阅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账表,对客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账账、账表、账实”等核对。 调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重点调查分析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用率及市场趋势等情况。 调查抵押物、质物清单所列举的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清楚,是否合法,是否符 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评估价值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 查验商品交易的真实性,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第三十二条 对申请借款人原到期贷款及应收利息清偿情况进行调查,认定不良贷款数额、比例,并分析原因;对暂不能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借款人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第三十三条 调查分析结束后,调查主责任人向有权审批人提供调查报告,调查经办人、调查主责任人、经营主责任人必须在报告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信用社要在审批人审批后将调查数据信息资料输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 容: (一)自然人客户调查报告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贷款的用途及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原有贷款结欠情况; 担保情况; 收入来源; 还款来源; 结论。 对是否同意办理此笔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二)法人客户贷款调查报告的内容; 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及市场分析; 原有贷款结欠情况; 担保情况和信贷风险评价; 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结论。 是否同意办理此笔贷款业务;对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 性条款等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报告撰写要实事求是,对遗漏重要情况和明显问题的,将视为误导审查人和审批人;对原有贷款结欠情况没有在报告中写明的,视为隐瞒重大事实。 第七章 贷款审查 第三十六条 信贷管理部门是贷款的审查部门,对下级上报的客户资料和贷款调查资料(以下简称信贷资料)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素审查: 借款人及担保人有关资料是否完备; 内部运作资料是否齐全。 (二)主体资料审查: 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料、法定代表人 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借款人及担保人组织机构是否合理,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借款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主要部门负责人有无不良记录。 (三)信贷政策审查: 贷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贷款用途、期限、方式、利率等是否符合信用社信贷政策。 (四)提出审查结论和有关限制性条款。 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包括贷款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和限制性条款等,填制《信阳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查表》。 信贷审查经办人和主责任人在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移送贷审会或有权审批人。 第三十八条 信贷管理部门对下级移送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信贷业务,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不再提交贷审会审议,将材料退回呈报单位,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 贷款审议和审批 第三十九条 贷款审批 贷款审批主要是在贷款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信贷政策,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问题。 把好贷款关是放好用好贷款的关键性步骤,要坚持按贷款政策、原 则和制度逐笔审批,按贷款权限审批。 贷款审批权限 信贷员的权限是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信用社主任的权限是 5000元至 20200 元(含 20200 元)。 信用社集体研究的权限是 20200 元至 30000 元(含 30000 元)。 质押贷款 10 万元(含 10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直接发放,报计划信贷科备案; 10 万元以上的报联社审批。 凡超权限贷款(镇区社 5 万元以上、乡信用社 3 万元以上)一律报联社计划信贷科,由计划信贷科按程序报批。 3 万元 5 万元(含 5 万元),由计划信贷科科长审查审批; 5 万元至 10万元(含 10万元),由分管主任审查审批; 10 万元至 20 万元,由副主任委员组织贷审会审查审批; 20 万元以上由主任委员组织贷审会审查审批;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报理事会审查后报市信合办审批; 以上贷款权限,指对一个贷户的累计贷款余额计算。 第四十条 贷审会委员收到信贷管理部门移交的审查资料后,应及时登记,对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四十一条 根据贷审会工作规则要求,在主任委员主持下,贷审会对信贷业务进行审议。 审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家产业政策、信贷政 策; (二)贷款额度核定及其带来的综合效益,包括存款、结算、收益、结售汇业务等; (三)贷款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四)根据信贷业务特点,需审议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门应指定人员对贷审会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委员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结论。 同时,登记贷款审批登记簿,送委员签注意见(非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签名,送主任委员审批。 贷审会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信贷业务概况、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提示、贷审会评议)、审议结果等。 第四十三条 对授权范围内的贷款,由有权审批人签批,或由有权审批人直接在贷款审查表上签批。 批复要明确提出限制性条款及信贷管理措施等。 第四十四条 对超授权贷款,由联社主任(或授权的联社副主任)审核后,将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上报有权部门审批。 第九章 签订合同 第四十五条 所有贷款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信用社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部门,信贷员(或信用社主任)是对外签订贷款合同的经办人, 贷款合同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才能生效。 第四十七条 贷款合同必须按规定使用信用社统一制式合同文本。 对情况特殊的信贷业务,在不违背制式合同文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贷款合同,并报经上级信贷管理部门审定。 第四十八条 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填写和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同必须采用钢笔填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正副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二)合同约定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方式应与贷款审批的内容一致; (三)必须当场监督客户、 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
本资源仅提供20页预览,下载后可查看全文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
相关推荐
信用社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会议总结
农村信用社业务行为,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案件发生。 按照上级要求,联社将组建稽核大队并分片设立驻社稽核组,明确一名稽核组长,根据业务情况,负责所管辖信用社的稽核工作。 稽核组的业务管理与考核由联社稽核部门负责,考勤由所驻社信用社主任负责,工资由联社人事部门考核发放。 稽核组成员必须通过竞聘、考核、培训上岗。 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 联社根据辖内实际,制定了全年员工培训计划
信贷审查人员工作总结
进一步提升。 因岗位职责较重,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 境和日益严峻的市场风险,若固步自封、闭门造车将越来越跟不上市场的变化,也不无法有 效履行好本职工作。 个人从事风险 评审工作才 2 年时间,岗位从业经验不够丰厚,实践处臵 技巧尚不成熟,在实际工作中深感自身在专业评审技巧上尚有一定不足,尤其是针对大额授 信客户的权益交叉检验和财务分析核实上,欠缺专业知识的支撑。 日常沟通交流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