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教育财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款项,确保单位 各项收入及时入帐。 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按单位管理需要登记有关备查帐 , 及时与核算会计对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保证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确保 学校 资金的安全, 6 负责管理好本单位备用金,按规定使用,不得挪用,出现问题由报帐员负责。 认真审核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对单位领导负责。 学校、核 算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十 三 条 各 单位要 严格实行 “ 一支笔 ” 审批制度,大型开支必须实行集体决策; 第十 四 条 学校的水费、电费、邮电费、零星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由经办人 签字 、 财务负责人 审核 , 学校校长审批,报帐员直接到核算中心报帐; 第十 五 条 凡符合政府采购 规定的设备购置、基建维修等大型 资金的支出,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 实行 预算管理。 未列入期初预算的采购支出, 应 先 向 县教 体 局 报告 , 经 局分管领导 批 准后 ,方可办理支出事项,支出凭证仍由学校校长审批签字; 第十 六 条 职工工资经核算 中心审核后,签发支票,先 支付,再报帐,报账工作必须在签发支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人员 签 字 、 财务主管审核、 校长 审批 后再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入帐。 原则上当月发生的支出业务必须在当月报帐。 第 十七条 报帐程序 初审 凭证。 报账单位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原始凭证后,报帐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合法性进行预审,并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 核 准 凭证的张数及金额 , 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审批 后 , 汇总编制《报帐单》。 复审 凭证。 核 算会计 对 原始凭证 的准 确性 、 合法性、规 7 范性 进行 复审 , 并提出审 核 意见。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 原始 凭证, 不予接受 , 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核 算 会计 应 要求其更正和补充 , 对 复审未通过的票据,填制拒付理由书,退回报帐单位。 办理结算。 资金 会计根据审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填开现金、转账支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办理结算手续(属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单位履行验收手续后,方可签 发付款申请书,填制报帐单,收到供货发票后方可办毕结清手续)。 填制凭证。 录入报销单据;填制记账凭证,装订凭证。 复核记账。 审核记账凭证 ,登记入账。 编制财务报表,打印、装订、保管 会计凭证。 第 四 章 管理 与监督 第 一十八 条 收入管理 单位 各项 收入(包括往来款)必须及时入 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转移应缴财政专户资金。 严禁乱收费。 学校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单位收取预算外收入,由报帐员缴 入 财政集中户 , 月末 ,核算会计应分项目及时向学校 领导 反馈 单位收入情况。 第 一十九 条 支出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 按照 “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 的原则,统筹安排年度各项支出 , 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性支出 ; 各学校一 律不准私自举借新的债务, 应 确保资金略有节余 , 对上年有债务的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列支资本性的支出。 实行“ 一支笔”审批制度。 校长在经 批复的年度预算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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