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设施验收和移交工作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对比,核实验收资料的真实性。 若数据偏差较大或有明显错误,则视为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由项目管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组验收。 消缺和复验 : 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 竣工 验收意见汇总表》组织 完成 整改和消缺后,提前 1 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馈经项目管理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单位 签字确认后的 竣工 验收消缺记录,并组织复验工作。 复验工作开始后,发现整改和消缺 工作 与实际处理情况存在缺陷总量的 10%的 不相符或有大量重复性质缺陷的,验收组可立即停止复验工作。 由项目管理单位重新组织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后重新组织复验工作。 复验工作完成后,各有关单位代表在《工程 竣工 验收意见汇总表》签字确认后完成 竣工验收流程。 验收组在复验完成 1 个工作日 内 形成验收报告并附《工程 竣工 验收意见汇总表》,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消缺和 复验工作完成后,组织启动试运行工作。 带负荷后验收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主持,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参加。 工作流程: 针对新设备投产后即带负荷,可以进行设备的电压回路二次核相、电流回路极性测量并对结果进行验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按照 《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 《昆明供电局变电站新投二次设备电流极性测试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 要求进行电流极性测试并填写测试结果,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对测试结果进行验收,继电保护所对测试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在相应的 设备档案上记录测试结果,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针对新设备投产后不带负荷,不具备电流回路极性测量条件的设备,需在《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汇总表》(见附件 7)中进行记录,作为竣工遗留问题。 待设备具备电流极性测量条件时,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 1),报生产技术部 ,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投产后验收,由生产技术部下发《工程验收通知》(见附件 3)明确验收组成员及相关验收要求。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在相应的设备档案上记录测 试结果,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对工程项目中的备用间隔和设备,如投产时不具备带负荷,进行电流回路测量条件的设备,在工程一年的保质期内,当具备电流回路极性测量条件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极性测量并配合进行验收。 对超过施工质保期的备用间隔及设备由后续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备用间隔接入系统工作)负责进行带负荷电流回路极性测量工作。 但对于后续施工单位工作内容未涉及的设备,仍由原施工单位进行电流极性的测量工作,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QB/YWKM206202020 8 针对基建 工程中 新建的各 电压等级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在装置投运后 1 个月内进行带负荷试验,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参加验收工作。 移交工作 : 工程完成验收、启动和试运行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办理移交工作。 对分阶段验收投产的工程按照验收投产的范围分阶段移交。 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前,各验收阶段提出的缺陷整改项目应完成整改,并复验合格。 对于存在“没有整改完毕、不影响设备运行安全”的缺陷而又急需启动试运行的工程,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最终确定工程是否投运,并由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启动前组织填写《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 陷汇总表》(附件 7),并经有关单位签名确认。 工程进行启动试运行前,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完成《工程移交运行意见书》。 输变电设备启动工作完成后,连续带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 24 小时。 试运行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新投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留缺陷需补充填写《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汇总表》。 项目管理单位及时组织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当工程不能满足移交运行必备条件(见附件 8)时,施工单位在启动试运行结束后继续负责运行管理。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直到具备运行条件后,再提交运行申请书。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竣工遗留缺陷,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消缺和复验工作。 遗留缺陷处理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否则应向生产技术部报送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遗留问题处理复验工作,复验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填写完整的《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整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 9)并反馈至运行维护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在竣工遗留缺陷处理结束通过复验后,工程满足移交运行的必备条件(见附件 8)时,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工程移交运行意见书》意见在启动试运行工作结束后负责运行管理。 由建设(或施工)单位在 1 个工作日内组织填写完整的《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见附件10)并送交运行维护单位。 在移交运行维护单位一年内发生因设备、调试或安装质量造成故障、缺陷的 等同于基建遗留问题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基建项目中遗留的问题及缺陷 : 由工程建设部负责进行统计、编制消缺计划, 并定期每周跟踪遗留缺陷及保质期内发生缺陷的消缺情况,于每周四下午 18:00 前反馈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定期清理消缺完成情况,并报送局领导审核。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在每周五的生产协调及缺陷分析会上对遗留的问题及缺陷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统计 新投变电站的 工程遗留问题 , 并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将 新投变电站的 工程遗留问题发给项目管理单位(建设分公司或局工程建设部),并 督促遗留问题的处理。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启动试运行后 1 个月内分别向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 套完整的纸质工程竣工资料、纸质设备设施清单及电子版竣工资料 (可编辑 、打印) 、设备设施清单和 CAD 版本的竣工图纸,局档案管理部门组织运行单位、专业所对竣工资料验收后保存一套,并向运行维护单位转交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备品备件的移交对象:一次设备 备品备件应移交给修试所、二次设备备品备件应移交给继电保护所、与日常运行维护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移交给运行维护单位。 大修、技改项目 大修、技改项目是指局生产技术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系统内现有设备和设施进行大修、 QB/YWKM206202020 9 完善、配套和改造的项目。 成立 验收组 :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主持,运行维护单位、专业所、电力调度中心、电能计量中心按通知要求参加。 验收 的申请、组织: 项目竣工后 , 项目责任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请验报告,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办理竣工手续(详见《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大修、改造设备在投入运行一年内发生因设备、调试或安装质量造成故障、缺陷的,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带负荷后验收 :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参加。 工作流程: 针对新设备投产后即带负荷,可以进行设备的电压回路二次核相、电流回路极性测量并对结果进行验收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按照《云南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竣工投产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 《昆明供电局变电站新投二次设备电流极性测试指导意见(试行)》的 要求进行电流极性测试并填写测试结果,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对测试结果进行验收,继电 保护所对测试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在相应的设备档案上记录测试结果,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针对新设备投产后不带负荷,不具备电流回路极性测量条件的设备,需在《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汇总表》(见附件 7)中进行记录,作为投产遗留问题。 待设备具备电流极性测量条件时,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在相应的设备档案上记录测试结果,并由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针对改造或大修后的各电压等级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项目 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在装置投运后 1 个月内进行带负荷试验, 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所参加验收工作。 移交工作 输变电设备启动工作完成后,连续带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 24 小时。 试运行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新投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有遗留缺陷需补充填写《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汇总表》。 项目管理单位及时组织处理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当工程不能满足移交运行必备条件(见附件 8)时,施工单位在启动试运行结束后继续负责运行管理。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整改,直到具备运行条件后,再提交运行申请书。 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竣工遗留缺陷,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消缺和复验工作。 遗留缺陷处理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遗留问题处理复验工作,复验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填写完整的《工程竣工遗留问题、缺陷整改验收汇总表》(见附件 9)并反馈至运行维护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启动试运行后 1 个月内分别向局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 套完整的纸质工程竣工资料、纸质设备设施清单及电子版竣工资料 (可 编辑 、打印) 、设备设施清单和 CAD 版本的竣工图纸,局档案管理部门组织运 行单位、专业所对竣工资料验收后保存一套,并向运行维护单位转交两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客户 (涉及接入公用设备范围的) 工程 接入系统的客户工程是指配合客户供电需求,将新增设备接入已投运的输、变电设备的工程项目。 QB/YWKM206202020 10 中间验收: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成验收组、提出相关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中间验收发现的缺陷,如果是隐蔽工程的,在完成整改前不得进入下一个阶段工序施工;非隐蔽工程的,参加验收人员将缺陷汇总报项目管理单位和生产技术部,在工程竣工验收缺陷中进行复验。 竣工验收 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运行维护单位、专业所、电力调度中 心、电能计量中心按通知要求参加。 申请验收 项目管理单位( 客户工程的管理部门或基层 )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验收申请时限要求:除必须随工验收部分提前 3 个工作日外,其余验收至少在计划投产时间 前 10 个 工作日完成上报。 组织验收 10kV 及以下工程项目的 竣工 验收,项目管理单位在核对提供资料齐全和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组、提出相关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并报生产技术部。 验收工作应仔细、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做到了解整个工程概况,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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