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生合作协议内容摘要:

%,乙方占: 20%比例分成 ; 普通班人数总和在 2050 人,甲方占 70%,乙方占: 30%比例分成 ; 普通班人数总和在 50(含 50 人) 人以上,甲方占 60%,乙方占 40%比例分成; VIP 班招生均按甲方 70%,乙方 30%比例分成。 , 并由 甲方根据学员要求提供 正式发票 ; 方负责将电话或互联网报名及咨询的客户联系信息及时提供给甲方。 甲方须定期对报名及咨询记录进行跟进处理,同时准确记录跟进状态。 为不影响招生效果,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报名及咨询客户视为潜在客户,若客户已交纳费用,同时 在 培训 中未产生退费 ,则视为成交, 甲方应按上述约定 向 乙方支付佣金。 名单提供的姓名 和 电话唯一性,均可作为成交客户的查询依据,同时由其带来的同事、亲属、朋友等,均视为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潜在客户, 其 提供的姓名 和 电话唯一性, 亦 均可作为成交客户的查询依据, 如成交,则视为成交客户。 该客户 所 参加的所有培训课程,乙方均可以得到佣金提成。 培训 开课前 3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成交情况 ,乙方有权对提供给甲方的报名咨询学员名单进行回访,如发现甲方未在期限内通知乙方成交情况,视甲方为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另向甲方索 取 代理费 的 50%作为违约金。 如甲乙双方发生报名冲突,除甲方可提供确切证明外,均按乙方报名处理。 6.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络人随时沟通 招生报名情况,特别是招生满员及其他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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