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方案为探索建立内容摘要:

支行办公室,对外公布网络投诉窗口: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投诉专线:05633032023。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履职范围之内,避免越权、越位。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向投诉人做好宣传和解释。 (一)征信领域:非法采集信息、非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异议超期处理、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银 行卡领域: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拒绝受理收款人提交的异地转账支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 人民 币仿变造等问题。 (五)外汇领域:违规结售汇、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 (六)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五、处理流程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保护中心统一受理的投诉事项,由保护中心分办至各业务部门具体办理。 各业务部门受理的咨询、投诉或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于每月末将受理和处理情况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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