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解及诉讼技巧完全手册内容摘要: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3 本案给我们的提示有两点 : ( 1)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因为保险公司或者交通警察的行为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行为, 而 轻易放弃,应该积极收 集 证据,寻求权威专业人士来协助解决。 ( 2) 法院是认定交通事故性质的权威机构,如果不同意交通警察的认定,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定,不要存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改变的误区。 二、 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 做出 的定性、定量的结论。 所谓定性,是指当事人有无责任; 所谓定量,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应承担哪一种责任。 三、 交通事故责任都有哪些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 故责任划分为以下 4 类: 一方 全部责任、 另一方无责任。 一方主要责任 、 一方次要责任。 双方负同等责任。 责任无法划分。 ( 1)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2)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3)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4)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交通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办法。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主要有: ( 1) 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事故损害后果与涉及违法的事故原因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气候等不应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4 作为加重或减轻当事人责任的原因。 ( 2) 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的一定空间范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包括先行权和通行权。 ( 3) 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规定中明确体现了交通活动中要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别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路权原则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则应根据交通法规中“确保安全”的规定,区分 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程度,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 ( 4) 特别情况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主要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五、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什么时候出具交通事故 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六、 交通事故认定书 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①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② 交通 事故的基本事实; ③ 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④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2)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 证明书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 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 3)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书, 载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5 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沈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在这里提示大家: 责任划分影响赔偿 比例 ,但不等于赔偿比例。 七、 交通事故赔偿比例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 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6 第二 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常见问题 一、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有两种办法: 1. 行政救济途径 :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 做出 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 诉讼救济途径 :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 交通故处理时间 ① 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② 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 规定 内容进行审查,并 做出 复核结论。 三、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① 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② 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③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 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④ 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 CD、 X 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 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7 ⑤ 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 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⑥ 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 如受害人属于“ 老幼病残孕 ” 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 “ 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 ” 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⑦ 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⑧ 受害人在 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四、 交通事故在交警队需要复印的资料 在交警队需要复印的资料主要是“三证一单”:肇事车辆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保险单(有的交警队不会保留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如果自己复印不到上述资料,可以委托 专业律师 复印。 另外,记得向交警要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 五、 出院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 做出 书面陈述 (在诊断书中写明) : ①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 数; ② 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 要求 ) ③ 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 要求 ) ④ 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 要求 ) ⑤ 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 要求 ) 另外,根据我们的实践,还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是因为我们发现,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当事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 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 X辽宁鼎晟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 02431638738 18940287820 北京通事故赔偿咨询沈阳分中心( ) 先办案 后付费。 不成功 不收费。 8 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 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 X 光片、 CT 片等不一致,当事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 这一点非常重要,希望能多加注意。 如实在不懂,应询问有关专业人士。 我们认为,当事人最好一住院就请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 主 方出具书面证明。 专业律师 提示:如果有的医院不写明上述内容,这种情形,我们建议向权威的专业交通事故赔偿专业人士咨 询,必要的时候需要申请“三期”(误工期 、 营养期 、 护理期)鉴定。 六、 交通事故当事人提起 起诉 的有效期间(即时效)如何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 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七、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书面材料。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会因为当事 人具体案情不同 而有所不同。 一 般 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有: ① 诉状; ②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司法鉴定书、交通票据、收入证明或近亲属关系证明等)。 八 、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当事人可以按照本手册提供的赔偿标准并结合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计算出赔偿金额。 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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