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合伙协议内容摘要:

合伙协议的执行。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 以出资份额为依据,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 3 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一个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 结算 ,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或以出资比例取得的相应林地经营面积。 转让时 其它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期间,需要分开经营承包的,可以通过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各自以出资比例取得相应的实有财产或经营承包林地面积,通过国家的相关林地流转政策,以协议办理相关的林地经营权。 第七条 合伙、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①对外订立合同;② 经营、使用、转让等本林地的 ;③支付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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