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内容摘要:

提炼岗位核心技能,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 以 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 共同研究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编写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高质量培训教材。 按照国家职业 标准 的要求,制定每个岗位的实习考核标准。 同时,探索建立实习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 三 )加强队伍建设。 以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强化 “双导师 ”制 团队 建设。 坚持以教师全员培训、集中专题培训为主要形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施学校与企业管理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推动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理论知识。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评选并奖励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形成吸引人才、稳 定队伍的激励机制。 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享受带徒津贴,标准由企业和职 — 8 — 业院校自行确定,并由导师所在单位承担。 同时,建立 导师人才库,保障实习考核工作质量。 ( 四 )完善 管理制度。 根据现代学徒制的特点,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 过程 管理工作。 在招生或招工阶段,必须要让考生了解国家和省有关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政策、报考与录取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学习或工作的时间、生活条件等。 在培养阶段,学徒在岗培养主要由企业管理,在校培养主要由学校管理。 试点院校和合作企业是保障学生(学徒)权益的责任主体。 企业要制定专门的学徒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学 徒岗位和工作任务,培养期间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学徒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在学徒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的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 完善巡视和跟踪管理制度,分人分片负责, 定期不定期开展 管理考核 工作。 规范学生档案管理,加强劳动安全教育 和 监督检查,保证 学徒制试点 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 五 )改革评价模式。 以能力为标准,改革以往学校自主考评的评价模式,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积极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 职业技 能鉴定 机构对实习生岗位技能进行达标考核。 理论考核与操作考核相结合,要求实习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初级工要求; 中级 工班学生所实习岗位须达到中级工 — 9 — 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基础能力、岗位核心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实现 “人人有技能,个个有特长 ”的目标。 五、实施办法 (一)试点类型 1. 以州市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州市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辖区内职业院校和企业,立足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合理确定试点专业和学生规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地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2. 以行业系统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以行业作为试点单位,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和企业,选择行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重点任务是开发现代学徒制的各类标准。 3. 以职业院校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职业院校以高职院校(含技师学院)为主体,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辅助作为试点单位。 专业以学校主干专业作为试点重点,联合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4. 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进行试点。 充分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行业地位较高、校 企合作基础较好、企业培训机制完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探索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有效途径、运作方式和支持政策。 — 10 — (二)试点名额 1. 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各州市和相关学校可依据职业教育工作自身发展的实际,既可选择开展试点工作,也可不开展此项工作。 2. 列入应用本科高校转型试点单位、国家级或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种类型(最多 20 人)。 3. 每个州市可自行选择四种类别中的两种类型,每种类型最多 20 人。 已列入国 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单位也可申报,不占所在州市名额。 (三)工作安排 1. 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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