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反邪教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证,由本会统一制发。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监督本会工作;(五)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自觉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长期不交纳会费并且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六条 XX 镇反邪教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提出并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