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内容摘要:

容,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将审计差异按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重分类误差和未调整不符事项分别汇总至调整分录汇总表、重分类分录汇总表和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表。 在被审计单位提供未审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考虑调整分录、重分类分录,编制试算平衡表,已确定已审数与报表披露数。 3. 3 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已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分析性复核程序的运用方式及程序,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当运用分析性复核的结论来印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所得出的结论,以确定是否需要追加审计程序。 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整体复核时,应当审阅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并考虑: 针对已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所获取得审计证据是否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2 适当; 是否存在尚未发现的异常差异或未预期差异。 当分析性复核结果出现 下列异常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当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予以解释,并获得适当的验证证据:⑴与预期金额存在重大差异;⑵与其他相关信息严重不一致。 如果被审计单位不予解释或解释不当,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3. 4 最终评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汇总已发现但尚未调整的错报和漏报,并考虑期后事项和或有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处理,以考虑其金额与性质是否对会计报表的反映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和漏报的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当考虑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以降低审计风险。 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会计报表或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后,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仍超过重要性水平,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或漏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应当实施追加审计程序,或提请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调整已发现的错报或漏报,以降低审计风险。 3. 5 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管理当局的沟通,是注册会计师就审计结果告知被审计单位管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3 理当局与其进行商讨。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有关法规和审计业务约定 书的要求,合理运用专业判断,从层次、形式等方面与被审计管理当局将审计结 果进行沟通。 对于重要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 6 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在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后,应当考虑审计范围是否受到限制,是否存在未调整事项及未充分披露事项等,并根据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分别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表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时,应明确说明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3. 7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二级、三级) 部门经理(或质量监管部的注册会计师)复核为审计工 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又称一般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既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他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于底稿中。 复核的基本内容: 1、基本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 2、取得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恰当;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4 3、相关的项目是否衔接、佐证; 4、解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尚未确认的问题。 所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重点复核,既是对前面二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 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关,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所进行的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于底稿中。 复核的主要内容: 1、重要审计问题的处理; 2、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 3、解决二级复核人员尚未解决的专业判断分歧。 4、关注对审计报告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 5、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3. 8 签发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及主任会计师在审核后的审计报告上签字,由主任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 3. 9 撰写管理建议书 审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必要时,以经过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为依据,出具管理建议书,但出具管理建议书,不应影响应当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5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审计目的是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管理建议书仅指出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应被视为对内部控制发表的签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其仅供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内部参考。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方 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议改进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管理建议书应当指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改进建议。 必要时,管理建议书可说明被审计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改进建议作出的反映。 在出具管理建议书之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讨论管理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以确认所属重大缺陷是否属实。 除有特别规定外,在征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同意之前,不得将管理建议书的内容泄漏给任何第三者。 3. 10 撰写审计总结 审计工作完成后,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以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审计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序言。 简要介绍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 情况,审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重大偏差的原因等。 审计概况。 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审计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报表项目的余额或发生额、不符事项的调整或未调整的理由、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法、关联交易、财务承诺、期后事项以及需要所领导注意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审计结论。 说明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按照本标准办理。 本标准自颁发之日 起执行,由公司质量控制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7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为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达到审计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控制程序。 一、 业务承接的控制程序 承接业务之前,必须按照“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主任会计师报告; 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代理人与委托人就审计约定事项进行商谈; 将拟承接的业务报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由主任会计师或其代理人与委托人签定审计业务委托书。 二、 审计计划控制程序 首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性测试; 评价审计风险; 确定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 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 编制审计计划; 经部门经理和副主任会计师两级审查后,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将批准后的审计计划下达项目组全体审计人员执行。 审计计划的修改也必须按程序报批,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三、 现场外勤工作质量控制程序 首先必须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组成项目组,承担审计任务; 审计助理人员必须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 下工作,其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复核并签字; 建立现场工作的逐级报告制度,凡重大和疑难事项必须书面报告质量控制监管部或质量控制委员会,质量控制监管部或质量控制委员会必须书面给予回复。 往来报告及回复资料必须收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计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现场复核(一级复核),必须严格执行,并将复核意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否则,不予签发审计报告。 四、 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程序 首先项目经理要收集、审核、整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差异汇总表;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9 就 审计调整事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并将交换意见的情况作出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复核已审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了解被审计单位调整情况; 项目经理根据应调整事项及被审计单位调整情况,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分析判断,提出最终审计意见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项目经理填制审计意见报批单,连同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表一并逐级上报审批; 项目经理根据经主任会计师审定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类型,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项目经理填制“审计报告签批单”,逐级上报审批,最后由主任会计师审定 签发。 五、档案管理质量控制程序 审计项目外勤工作结束后,必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和“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总结、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编制清册,统一移交档案室管理; 档案保管的期限分为永久性和一般性档案两类,永久性档案永久保存,一般性档案至少保存十年,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0 档案超出规定保存期限需销毁时,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严格做到“四 不”、“五防”。 即:不丢、不失、不腐、不损、防鼠、防蛀、防火、防水、防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所领导批准,不得复印、复制档案。 调阅档案、必须先办理借阅手续,严禁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本所人员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用的档案资料全部清退,同时对暂由个人保管,但属于涉及本所业务机密的有关资料清理收回。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计划编制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审计计划,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 —— 审计计划》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均应编制审计计划。 编制审计计划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1 应根据与委托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审计目的、审计范围等内容由该审计项目经理遵照本规范的要求负责编制。 项目经理委托其他参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不免除项目经理应负的责任。 执行其他审计业务及特殊目的的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参照本规范办理。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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