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一中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内容摘要:

号)以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与管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分认定及管理委员会(下设 学科 学分认定小组),学分认定及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及管理委员会 主 任:宋卫忠 副主任:马永祥、崔兴岭 成 员:王新宝、裴泽安、张顺河、何炳银、许金刚 学科学分认定小组 组 长:本学科教研组长 副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 成 员:本年级学科 任课教师 第二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 学分 =学习时间 +学习过程表现 +学习效果 ( 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 5/6) ( 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作业情况、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 ( 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六分之五以上;( 2)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能够按时、独立完成;( 3)参加学校 组织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 1)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2)过程记录;( 3) 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 ( 4)成果;( 5)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 1 学分不少于 15 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 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 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 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 践的时间不少于 1 周。 第三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 18- 步意见。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有异议的学生 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 第四条 学分认定细则: 学科模块学分 学科模块学分有学习时间、过程表现和学习效果三部分构成,均合格者获得学分。 ( 1)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程修习。 学生修习时间至少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 5/ 6 以上。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授课教师登记。 ( 2)修习过程评价。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学习态度、 学习方法、课堂表现及作业情况,评价等级分为: A、 B、 C 三个等级,其中 A 为优良, B 为合格, C 为不合格。 具体细则参照附表 2。 ( 3)模块考试。 模块考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价原则上学校负责,一般采用百分制,测试后将分数转化成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其中 60 分以上(包含 60 分)为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 对于必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试,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修。 对于选修模块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可参照必修 模块方法执行,也可申请改修其他模块(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 1 年内完成)。 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 1)研究性学习学分 研究性学习 综合评定分=终结性评定分+学时情况评定分。 综合评定分在 60 分以上的,给予该模块满学分;在 60 分以下的则不给予学分。 A、终结性评定分( 60 分) 教师结合学时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给予评定:( 1)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2) 课题研究学习活动过程的记录; ( 3) 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 ( 4) 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 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B、学时情况评定分( 40 分) 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 1 学分不少于 12 学时,否则每少 1 学时扣 1分。 ( 2)社区服务学分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 2 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社区服务清单中选择服务内容,也可以自己申报,经学校审批备案。 社区服务以小组或行政班的方式进行。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服务对象及联系方式、 - 19- 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 3)社会实践学分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调查报告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凡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给学分。 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校内实践 2 学分,校外实践 4 学分。 第一学年安排军训一到两周,记 2 学分。 第二学年安排校外社会实践一周,记 4 学分。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社会实践任务,获得相应学分的,需参加下一届相关的社会实践,并获取相应学分。 3.选修Ⅱ课程学分认定 学校应开设具 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选修课程,为学生选修创造条件,并在修习结束后进行考核。 学分认定参照学校模块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分认定 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学校教导处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六条 学校 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视情况而定。 因事假和学业成绩原因,可允许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因身体特殊原因,可允许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学时方面可酌情考虑;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 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修习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若因旷课或表现极差,没有及时补考的资格,视其情况而定,在考察期间表现优良,才有资格补考;在考试过程中抄袭他人和故意被他人抄袭的不予以认定学分。 第七条 学分零分补考规定 补考资格认定:模块考试至补考期间,无旷课现象、平时表现优良、无严重违纪,资格认定由该模块任课教师、班主任核定。 补考时间:模块考试后三周内,一般在第二周进行。 第八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几点说明 ( 1)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学生、上级主管部门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 2)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修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 3)本省普通高中转入本校学生所得学分予以承认。 跨省转学的学生,其学分是否被承认,依据转入省(市、区)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东营市第一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一: 山东省东营市第一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表二: 山东省东营 市第一中学 学科 模块修习过程评价表 附表三: 东营市一中 教师对学生评价表 附表四: 东营市一中 学生互评表 附表五: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东营市第一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 20- 附表 山东省东营市第一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年级 班级 学分申请 科目、模块 姓名 性别 综合评定分 学分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任课 教师 意见 教师 签字 年 月 日 社会实践 单位意见 实践单位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学分 认定小组意见 学分认定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分认定 委员会意见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21- 附表 东营市一中 模块修习过程评价表 项目 等级 评价标准 学习态度 A 积极主动,学习热情高 B 有兴趣,自觉性较好 C 学习主动性有欠缺,兴趣不浓 学习方法 A 能用最简洁的方法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任务 B 所用方法能够完成任务 C 学习方法不是很灵活 课堂表现 A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主动发言 ,勤于思考 B 听讲较认真,课堂表现较好 C 注意力有时不够集中,缺乏动手、动脑习惯 作业情况 A 整洁、正确、能按时独立完成作 业 B 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较高 C 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一般 综合评价 A 积极参与,有较大收获 B 参与活动,较好地完成任务 C 态度不够端正,不能很好的完成任务 - 22- 附表 东营市一中 教师对学生评价表 评价内容 学习态度 学习方法 课堂表现 作业情况 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 评价对象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23- 附表 东营市一中 学生互评表 评价内容 学习态度 学习方法 课堂表现 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 评价对象 A B C A B C A B C A B C - 24- 附表 5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学科 班级 任课教师 模块名称 模块类型 应修习学时 模块学分 学号 姓名 修习 课时 学习过程评价 模块结业考试 (考查) 获得 学分 学科学分认定工作 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分认定及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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