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履职可连续计算 ); 已聘 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 3 年以上,并且担任科室主任、副主任 、护士长 ,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 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六级岗位: 已聘 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 2 年以上,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八级岗位: 已聘 为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且在 本 院履职满 4 年以上。 九级岗位: 已聘 中 级专业技术任 职务, 且在 本 院履职满 2 年以上。 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十一级岗位:取得助理级(师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 3 年以上,并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以上,医护专业具备执业医(护)师资格。 十二级岗位:取得助理级(师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护专业具备执业医(护)师资格。 1 十三级岗位:取得员(士)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护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四、 竞聘条件: 6 如 相同等 级 岗位存在多名人员同时竞争,按以下条件进行 竞聘 : (一)高级岗位 : 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确定。 按任行政职务高低确定,排序依次为主任 (科长) 、副主任 (副科长) 、护士长。 按 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确定。 按科研成果获奖级别高低和获奖 排名 确定 按论文和科研发表 情 况确定。 (二)中、初级岗位 : 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确定。 按任行政职务高低确定,排序依次为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按 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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