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中学教育集团章程内容摘要:

师队伍建设, 形成 教师培养机制。 依据集团发展需求,制定 “ 初中学生创新素养课程和 教学管理 ” 具体行动计划。 第四章 集团的机构组成和管理 第 十 二 条 集团的基本成员校为: 奉贤 中学 、实验 中学 、育秀学校、华亭学校、教院附中、阳光外国语学校、古华中学、弘文学校、汇贤学校、奉浦学校 等 10 所学校。 第十 三 条 龙头 学校(奉贤中学)职责和义务 输出教育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等。 整体 规划集团的办学方向、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组织牵头纵横联动,促进各成员校的个性发展与同步发展。 组建资优生辅导的师资团队和相关课程开发。 第十 四 条 集团成员学校的职责与义务: 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决议; 按照集团发展规划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集团的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努力构建自身发展特色,提高教育教学 品 质; 接受集团的协调与管理; 履行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第十 五 条 教育集团的领导和管理 : 成立 集团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 奉贤区教育局 分管局长和南桥镇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奉贤中学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学校校长任小组成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奉贤中学校长担任,其他学校的校长担任副主任; 工作小组 组长由 奉贤中学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学校的分管副校长担任工作小组副组长。 第十 六 条 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制定本集团年度工作方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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