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内容摘要:

主,移交企业配合。 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 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每年 1 月、 6 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 9 规范,加强招投 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 其中,自来水移交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BJ50/T187202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0)执行;电移交改造, 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20)、《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2020)等相关文件执行。 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 10 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篇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地方规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 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 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 8 月 16日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20〕 45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 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1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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