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股东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 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股东再次指定可连任。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3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 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指定。 监事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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