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芒康县幼儿园扩建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建设方案 建筑设计 指导思想: 芒康县芒康县幼儿园扩建 项目本着“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设计指导思想,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生源情况以及交通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等因素综合考虑,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充分考虑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所需通讯,采光、照明、通风换气等方面要求,使其在功能上更适合。 按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011- 2001)( 2020 年局部修订) 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 2020)的要求提高抗震等级,力 求营造适合 当地 师生教学、生活功能的安全校舍。 幼儿园 总体规划方案: 幼儿园设计 第一章 概述 1)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 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 25 人,中班 26~ 30人,大班 31~ 35人。 2)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1 基地选择 1)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2) 托儿所 、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 总平面设计 1)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 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 总 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 ㎡ = 180+ 20( N- 1) 注: 1. 180、 1 为常数、 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 30m 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 4)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 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5)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1 一般规定 1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2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 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 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 m)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音体活动室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 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不应大于 75dB。 2 幼儿园生活 用房 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 2)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3)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4)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 房间名称 \规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备 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 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 2 ㎡。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 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 ~ ,宽度为 ~ ,水龙头的间距为 ~。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 ,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沟槽式的槽宽为 ~ ,坐式便器高度为 ~。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5)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 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 1 4 4 6~8 2 6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7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托儿所生活用房 1)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 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 房 间 名 称 使 用 面 积积 乳 儿 室 5 喂 奶 室 15 配 乳 室 8 卫 生 间 10 贮 藏 室 6 2)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 的出入口。 3)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4 服务用房 1)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 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 房间规模 \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医务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2 8 8 8 晨检室 15 12 10 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3)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4)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5 供应用房 1)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 厨 房 房间名称 \规模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15 10 15 副食库 15 10 15 冷藏库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2)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6 防火与疏散 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3)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房间名称 \房间布置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服务供应用房 4)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 12。 5)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 ,宽度不应小于。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6)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1)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2)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 ~ 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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