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_表格范本doc-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容摘要:

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5 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二十三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六)《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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