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内容摘要:

村级以上先进个人的确定,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 经必要程序后提交村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村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村班子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上级决定。 干部的考核奖励应严格按照乡相关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 在村班子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村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村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 村领导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 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村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村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村班子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村班子会决策后,由村党支部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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