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浩创地产工程管理拉闸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患未立即实施局部停工 整改,对项目经理提示 后仍未采取切实有效行动的。 3. 项目连续 2 次在(分)公司排名中位于后三位之内(项目总数在 10 个以内的,则为 后二位);限期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未及时整改封闭一季度内达到 3 次。 4.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受到不良行为公示或被媒 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5.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业主(监理)投诉,现场管理混乱,已不能履行合同要 求;与大客户合作的项目,在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在该房产集团或区域的后 20%。 6. 项目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等 安全事故。 7. 其他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认为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风险的事项。 第十条 拉闸期间的管理 1. 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暂停一切工程资料用印(法人章)审批流程。 2. 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资金使用进入联动审批流程,必须经项目公司工程、技术、 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工程副总(总监)、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支付。 3. 处于拉闸状态的项目部,必须停止一切与整改无关的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落实专人负责在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开展切实有效的整改工作,消除项目存在的各 类风险。 4. 跨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