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年休假为 10 天,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可休 2020 年年休假 11 天,依此类推)。 申请年休假需按 “整天数 ”计算,如不足整天的,核假时自动取整 (如 天则按 1 天计算)。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 (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 累计事假 14 天; 累计病假 21 天; 累计病、事假 18 天; 产假 21 天; 工伤假 63 天。 部门副职 (含) 以上干部,年休假有效期为 1 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不能顺延至下年度使用;部门副职 (不含) 以下人员年休假有效期为 2 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集团总部各部门需在年初做好部门年休假计划安排,确保干部及员工正常休假。 有效期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原则上不再进行年休假补偿。 14 探亲假 凡与配偶、父母 (含自幼抚养员工长 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 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分为: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未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1 年后可以 享受每年 15 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 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1 天。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1 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21 天探 配偶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2 年后可以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即每四年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本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 ,每次 21 天,不得提前使用。 员工探亲可申请路途假 2 天,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 (国内) 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 (海航集团财〔 2020〕225 号) 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假和路途费报销一年只享受一次。 探亲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 (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 ,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 15 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5 天。 16 调动人员的请休假管理 调动人员 (含离职人员) 原则上应在调出企业将可享受的假期 (当年及上一年) 休完。 调入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调出企业休完假期的 (未休完的假期在集团总部休假有效期内)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调出企业综合管理部出具休假证明,可在调入后继续申请休假;如涉及相关休假补偿等问题,需由原调出企业负责办理。 调入集团总部后,将依据集团总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 调出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总部休完假期的,经调入企业同意,可在调出前申请办理转假手续。 如本人与集团总部劳动合同一旦解除,且又未申请转假的,视为各种假期已享受完毕。 17 请销假审批程序 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在呈报请销假公文时,标题须按 “关于 (姓名)申请休 年 (年度) 假 (假种) 的请示 ”格式进行 申报。 除请 1 天 (不含) 以下的病、事假可通过电话或当面请销假以外,其它均应通过公文流转办理。 确属紧急情况不能及时上报公文的,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内补报公文并在公文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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