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泰通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 出车工作中,乘车人员严禁迫使驾驶员违章驾驶,并有义务 制止驾驶员违规、违纪行为。 机动车辆的管理 1) 公司所属 分公司、部门 的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 2) 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大修和日常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没有达到技术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3) 驾驶员对车辆安全装置完善可靠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4)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5) 凡运输“超限”、危险等有特殊要求物品的车辆,必须制定详细的安 全措施和行驶路线,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路政部门办妥审 批手续后,由 分公司、部门 指派有经验的驾驶员驾驶或租赁专业运输部门车辆及驾驶员。 6) 机动车的停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场所。 交通事故的处理 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非道路交通事故,以肇事现场为依据,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认定的责任为准。 2) 交通事故的跟踪处理 1. 重、特大交通事故,原则上由车属单位配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特殊情况下,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2. 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由车属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当事人,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事故。 3) 发生事故后,事故 分公司、部门 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书面写出事故过程、事故原因、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4) 交通事故的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的 分公司、部门 ,在规定时限内,逐级立即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所在分支机构;有关分支机构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 考核与奖惩 1) 各 分公司、部门 应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章肇事者和责任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2) 凡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乘车人员伤亡的肇事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取消驾驶本单位车辆的资格。 3) 对私 自驾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以及非本职岗位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自负。 同时, 公司 将根据事故性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内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管理;分公司、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组织工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职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落实工作。 二、 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核合格、填写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 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 三、 三 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50 学时。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 容;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学时。 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由项目安全员,教育内容:工程基本概况、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现场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地带的介绍、施工 现场安全防护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累计不少于 15 学时。 3)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学时。 四、 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二级检查、考核、验收 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组进场安全教育进行检查、考核;公司工程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验收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 施工。 五、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含指挥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资格证书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严肃处理,再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六、 日常安全教育 1)分公司或部门应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一次。 2)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 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产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情况分析,研究对策;分公司或部门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利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活动并作好记录。 安全检查制度 一、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行公司季检、专项检、日常巡检,分公司或部门月检、重点检、日常检,项目现场周检、分部分项检、班组日检、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项目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员遵章守纪。 二、 检查依据: 1) 国家规范、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龙 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等。 2) 国家、省、市地等有关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及有关补充规定。 3) 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整合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规章制度。 三、 安全检查内容:以 JGJ5999 标准为主,查意识、查纪律、查管理、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 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复验达标合格方可复工。 四、 各级检查组的组成,应由各级主管领导亲自主持,以保证检查的权威性; 五、 各级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性的深入现场,履行检查监督职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处罚。 六、 各级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检查组或检查人员必须发书面整改单,受检单位或项目必须按整改“四定”原则和要求立即整改。 七、 对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项目,按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各级检查频次如下表: 序 检 查 名 称 检查频次 组 长 1 公司大检查 季 /次 分管生产副总经理 2 公司日常督查 月 /次 工程部部长 3 消防专项检查 季 /次 工程部部长 4 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季 /次 办公室主任 5 分公司大检查 月 /次 分公司分管生产副经理 6 项目安全检查 周 /次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考核 一、 总则 1)为加强对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科学规范地评价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落实安 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其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和处置依据。 3)本标准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 4)对分公司进行评价及处置时,除应执行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应规定。 二、 评价内容 1)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 价及由以上 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2)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为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与设施管理 4 个分项,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见附录的规定。 3)分公司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创建标化文明工地5 个评分项目。 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见本办法附录的规定。 4)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汇总成附录《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价汇总 表》。 三、 评分办法 1)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 各分项评分满分值为 100 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相应评分表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② 分项评分表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 ③ 评分项目有缺项值时,其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④ 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 4 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本办法附录表相应分项 的权数分别为 、 、 、。 2)分公司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 单项评分满分值为 100 分。 ② 单项评分中的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分值,加分总和也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的应得分分值。 ③ 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 ④ 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分计算,不得 重复加分或扣分。 四、 评价等级 遇有缺项的分项 评分的实得分 = 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总和 ———————————— 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值之和 100% 1)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1 核定。 表 1 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 价 项 分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 为零的评分项目个数(个) 各项评分实得分 单项评分实得分 合格 0 ≧ 70 ≧ 75 基本合格 0 ≧ 65 ≧ 70 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项时 3)分公司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2 核定。 表 2 分公司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 价 项 单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 为零的评分项目个数(个) 评分得分 合格 0 ≧ 75 基本合格 0 ≧ 70 不合格 出现不满足基本合格条件的任意一项或安全事故累计死亡 1人及以上或重伤 事故累计 2 起及以上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 20 万元以上。 4)分公司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 3 核定。 表 3 分公司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 评 价 项 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等级 安全生产业绩单 项评价等级 合格 合格 合格 基本合格 单项评价等级均为基本合格或一个合格,一个基本合格。 不合格 单项评价等级有不合格项 五、 评价管理 1)评价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每年对每个分公司至少评价一次,其评价结果作为每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兑现及其它奖惩的主要依据,综合评价均为合格的单位有资格参加年终的各类先进评比。 2)经评价为基本合格的分公司,由公司工程部向分公司提出警告,责令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经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公司,必须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至合格 , 经原评价成员复查通过。 分公司、部 门(以下简称分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评分 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管理分项评分 序 号 评 分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评分办法 应 得 分 扣 减 分 实 得 分 1 分公司组织机构 分公司组织机构中无生产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扣 15分。 无书面形文发布与岗位分工。年泰通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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