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动物检疫监督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内容摘要:

加工单位 巡查 制度 和 畜禽 交易市场驻场监管制度, 发现经营无证无标畜禽、畜禽产品的 , 依法 予以查处; 发 现非法经营活禽的,坚决予以取缔。 严格落实 检疫管理制度。 落实 考核评价制度,按时 进行考核 ;依据管理制度和考核结果,严格 兑现经费拨付和 薪酬 奖惩,对违规检疫人员,加大处理力度。 (四) 建设检疫申报点, 继续规范检疫行为 规范 建设检疫申报点。 根据 农业部规定,结合本区县 实际,合理设置 、规范建设 动物检疫申报点; 统一检疫申报点的标志、标牌和公示 内容 , 配齐 检疫设备仪器。 完善检疫监督制度,规范证章标志使用。 进一步完善检疫工作制度、检疫监督工作制度、畜禽经纪人管理制度 ,规范 出证权限,启用新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全国 统一 《检疫申报单》、《 检疫处理通知单 》 ,停止使用《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报宰单》、《准宰单》和《无害化处理通知单》。 开展 检疫技术大比武,深入规范检疫行为。 制定检疫技术大比武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大比武活动,表彰先进区县 和 优胜人员 ;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程,认真 落实现场检疫制度,做到“五到位、五不放过” ;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认真 落实全程监督、同步检疫制度, 把好 进场监督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验、检疫处理等 四关,规范检疫记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强化执法队伍管理。 建立 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各区县按照官方兽医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重新认定和清理, 建立官方兽医档案、协检员档案和电子档案。 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和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业绩考核、奖惩激励、教育培训等制度, 强化业绩考核, 对把关不严、 违规补检 、违规出证、监督不力 以及 考核不合格者,要依规撤消执法资格,对 有失职、渎职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执法队伍培训。 按照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实施的原则,结合开展 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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